導讀:對於某保險這件事,大家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認為保險非常管用,意外發生時可以拿到一份賠付,轉嫁了風險。可有些人卻認為保險就相當於一個坑,真正出了問題,多半是拿不到理賠款的。
福州一女子有一輛寶馬車,因為長時間不開,她就把車放到了空地上,後來車輛發生火災,她找保險公司理賠,因為她之前買了自燃險,可是保險公司拒絕賠付,那麼保險公司給出的理由又是怎樣的呢?
車子起火,保險公司拒賠
今年年初,陳女士在福州老家,她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民警説,她的車着火了,這輛車完全報廢,只剩下了一個空架子。事發的時候是凌晨,現場目擊證人特別少,就報警回執單來看,陳女士懷疑是車輛自燃。
陳女士之前在亞太財產保險公司交了17,000多元的保費,光是自燃險就花了將近2000塊錢,發生如此情況,肯定要找保險公司。可是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鑑定後,卻不告知陳女士鑑定結果,只是拒絕理賠。後來保險公司還把陳女士告到了法院,説陳女士騙保。
這波操作真是莫名其妙,派出所對此事進行調查,陳女士和警方説明了情況,民警的建議是,陳女士還是要跟保險公司進行協商。
雙方尚未達成一致
發生火災的地點沒有監控錄像,所以這輛車究竟是怎麼着火的,現在誰也説不清,不過陳女士和她的家人認為,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是不合理的。後來她們找了記者求助,一行人來到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給大家看了鑑定報告,起火點在副駕駛,排除了油氣、電路引發的火災,所以就不能算是自燃了,陳女士購買的自燃險也就不能用。
可是陳女士當初買的自燃險,除了可以理賠電路引發的火災之外,車內物品引起的火災也在理賠的範圍內,而保險公司出具的報告上並沒有排除車內物品引發的火災。
雙方就理賠的問題難以協商一致,保險公司表示,如果陳女士堅持要求理賠,可以走司法途徑處理。針對此事,記者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車輛起火,需要由保險公司來舉證,如果保險公司拿不出證據,那就應該按照合同條款進行理賠。
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補充,對個人和家庭來説是有着積極意義的。只是很多人買保險的時候沒有關注條款的具體內容,真正理賠的時候才發現,有很多事不在理賠的範圍內,這也導致自己吃了虧。所以購買保險一定要找一個靠譜的業務員,自己也要多留意相關的條款。
很多保險業務員為了業績誇大其詞宣傳,誤導投保人,這些行業亂象值得關注,保險公司也要加強管理,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真正保障投保人的權益。
你認為,買保險時,還應該注意什麼才能避免上當受騙呢?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