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盜掘明代古墓,13人在海淀法院公開受審

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通過地形和建築殘件等判斷海淀區一山坡可能存在明、清時期古墓葬,李某河組織多人實施盜掘等犯罪活動。因涉嫌盜掘古墓,李某河等十三人被公訴至法院。2022年1月29日,新京報記者從海淀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海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盜掘古墓葬案件。

涉嫌盜掘明代古墓,13人在海淀法院公開受審

庭審現場。海淀區人民法院供圖。

檢察機關指控,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李某河、王某旗經事先預謀,與被告人李某紅到海淀區一山坡勘查。通過現場地形、建築殘件等,被告人判斷此處可能存在明、清時期古墓葬。

後被告人王某旗、李某河組織人員到上述地點附近實施盜掘等犯罪活動,其中李某紅等五人到上述地點附近挖掘盜洞,被告人楊某負責運送上述人員到現場,被告人王某清等四人負責現場周邊望風,被告人李某為盜挖提供工具、掩護服裝、對講機等。被抓獲時,現場已被打出盜洞及隧道。

經相關部門依法鑑定,上述盜洞未打在古代墓葬和埋藏之上,但該地區歷史上確實埋藏有明代古墓葬。十三名被告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後,被告人李某河等人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河等十三人盜掘有歷史價值的古墓葬,應當以盜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已着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河等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在庭審過程中,各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無異議,表示認罪認罰,辯護人均做罪輕辯護。庭審最後,法院宣佈該案件將擇日宣判。

編輯 郭懿萌

校對 翟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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