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7月23日消息(記者 陳棟 實習生 徐旭)近日,定安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對文昌市人民法院某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馮平提起公訴。該起訴書指控,馮平在辦案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接受當時文昌市公安局副局長送禮求情,在明知林某某不具備判處緩刑條件的情況下,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做枉法裁判,對林某某判處緩刑。據瞭解,1958年出生的馮平案發時已退休。
酒吧喝酒後女子被強行帶到酒店開房
據指控,2013年7月22日晚上,林某某與朋友在文昌市某酒吧喝酒。在喝酒期間,林某某的朋友邀請被害人茉莉(化名)及朋友韓某某到酒吧一起喝酒,在喝酒過程中林某某與茉莉兩人互相敬酒、聊天。
至次日凌晨1時許,林某某及朋友強行將茉莉帶到文昌市某酒店開房,並在該酒店房間內強行與茉莉發生性關係。經茉莉報警後,林某某被公安民警抓獲。同年7月23日,文昌市公安局對林某某涉嫌強姦罪一案立案偵查,並對林某某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同日,文昌市公安局民警對林某某進行氯胺酮現場檢測,結果呈陽性。
案發後,文昌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對案發現場進行現場勘查,提取到使用過的避孕套等物,並對提取到的相關物證進行鑑定。2013年7月29日,文昌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作出法醫學DNA檢驗鑑定,鑑定意見為送檢的避孕套檢出的DNA為混合分型,包含有林某某及茉莉的15個DNA分型。
公安局副局長找法官送禮求情 法官判了緩刑
據指控,2013年10月24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受理由文昌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某某涉嫌強姦罪一案。在該案審理期間,時任文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韓某某找到林某某強姦案的主審法官馮平。在見面時韓某某對馮平説,其跟林某某是好朋友,讓馮平幫忙對林某某判處緩刑,並送給被告人馮平人民幣現金10000元,馮平收後答應幫忙。
2013年11月7日,馮平開庭審理此案並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林某某系犯罪未遂,具有坦白情節,且是初犯,歷來表現良好,沒有其他的犯罪及劣跡行為等,據此判決林某某犯強姦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
林某某被判處緩刑釋放出來後,其為了感謝馮平的關照,便約馮平到文昌市文城鎮海岸金城酒店附近某飯店吃飯,並在吃飯過程中送給馮平人民幣現金30000元。
法官和被告人是好朋友枉法裁判 被告人逐漸發展成為涉黑團伙
據指控,林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又夥同他人繼續多次犯罪,而後逐漸發展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2019年10月被文昌市公安局以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個罪名移送審查起訴。
據瞭解,馮平與林某某是好朋友,馮平在明知其主審該案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情況下,沒有申請回避,在審理該案過程中徇私收受好處,為林某某在量刑方面給予幫助。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馮平在林某某的供述與鑑定意見相矛盾的情況下,沒有在庭審過程中查明林某某的全部犯罪事實,直接採信林某某的供述認定林某某屬強姦未遂。同時,林某某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理階段均沒有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馮平仍然認定林某某具有坦白情節。此外,馮平明知林某某系吸毒人員,仍然認定林某某歷來表現良好,沒有其他的犯罪及劣跡行為,而對其判處緩刑,致使林某某沒有真正受到法律追究,使得林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內有繼續多次犯罪。
枉法裁判,曾為法官的他站在了被告席
定安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馮平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違反規定收受他人財物,在明知林某某不具備判處緩刑條件的情況下,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做枉法裁判,對林某某判處緩刑,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提起公訴,請求定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
來源:南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