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5日10時許,韋某在紹興市越城區一公共廁所內,趁被害人顏某上廁所之際,從旁邊隔間使用手機偷拍,隨後前往顏某所在廁所隔間,強行控制住顏某,並且對顏實施猥褻,致顏某昏迷。近日,韋某強制猥褻、侮辱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在網上公開。
因害怕被人發現,韋某將顏某帶至該公共廁所東側一菜地內的絲瓜棚處,並將顏某手腳捆綁、嘴巴塞住後逃離。
2020年8月10日9時30分許,韋某在出租房被警察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韋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韋某繫累犯,依法從重處罰;除構成累犯外,還有其他多次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韋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從輕處罰。一審以韋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實習生呂柔萱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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