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法院支持返還彩禮

12月30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的相關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孟亞旭

來源:北京頭條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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