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字當頭,全面擔責!最高法發佈長江保護法實施意見
長江保護法將自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月25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促進資源合理高效利用,推進長江流域綠色發展。
實施意見全文分為4個部分,共16條。強調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應當堅持長江司法保護的理念,即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統籌協調、系統治理,依法嚴懲、全面擔責。
根據實施意見,人民法院應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依法加強水污染防治類、生態保護類、資源開發利用類、氣候變化應對類、生態環境治理與服務類案件審理,充分發揮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作用。
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介紹,實施意見將水污染治理作為長江流域污染防治的重點,支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開展水污染防治、監管等行政執法;堅持最嚴格水污染損害賠償和修復標準,加大對超標排放含磷等工業污水、跨界水污染等地表水污染,以及因農業面源、固體廢物非法處置等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司法懲治力度,確保“一江清水向東流”。
楊臨萍説,實施意見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依法審理長江禁捕退捕案件;強化對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分佈區等生態系統保護,確保生物種羣穩定。支持行政機關依法打擊非法採砂違法行為,嚴厲懲處非法採砂犯罪,保護長江河道;保障重大生態修復工程順利實施,促進流域生態功能有效恢復。
針對如何提升服務保障生態環境民生福祉司法能力水平的問題,實施意見提出,應健全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強化全流域系統保護;加大流域審判機制建設,提供優質高效司法服務;鍛造過硬審判隊伍,提升環境司法能力和國際影響力;深化司法公眾參與,提升人民羣眾長江保護法治意識。
楊臨萍表示,人民法院在長江保護法實施過程中,要把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妥善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系統、維護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推動長江流域綠色發展。
最高法同時發佈了10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件1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件、行政案件2件、環境民事公益訴訟4件、檢察行政公益訴訟1件。這些案例聚焦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最突出的水污染、尾礦庫治理、非法採砂、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案件類型,強調不同訴訟類型案件統籌適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責任方式,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懲處力度。(記者徐壯、羅沙)
[ 責編:張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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