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2月18日電(記者 劉碩)最高人民檢察院18日發佈消息,決定將自2021年7月1日部署開展為期半年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延至2022年12月31日,並且將案件範圍由三類重點案件拓展為全部在辦羈押案件。
2021年7月以來開展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主要針對實踐中存在的輕罪案件羈押率過高、構罪即捕、一押到底和涉民營企業案件因不必要的羈押影響生產經營等突出問題開展全流程、全覆蓋的羈押必要性審查。
最高檢決定將專項活動再延長一年,並調整了專項活動覆蓋的案件範圍,從原來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民營企業經營類犯罪和當事人申請等三類重點案件擴大至全部在辦羈押案件。
【來源: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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