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最高法發佈指導意見 服務保障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由 希學英 發佈於 綜合

  最高人民法院9月25日對外發布《關於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十七條具體舉措,堅持平等保護原則,努力為中外當事人提供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受到同等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

  《意見》提出支持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海南自由貿易港等加強國際商事審判力量建設;支持境外仲裁機構經登記備案後在特定區域設立的業務機構,根據仲裁協議受理國際仲裁案件;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聯動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港澳律師作為調解員參與糾紛解決;支持港澳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支持邊境地區、重要節點城市、核心區域依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則,探索區域性的雙邊、多邊爭端解決合作機制,建立聯合糾紛解決平台。

  《意見》要求要堅決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要嚴格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強商業秘密保護,依法規制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要健全技術創新司法保護體系,加大對關鍵領域和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要完善涉外知識產權訴訟程序,加強對知識產權國際平行訴訟的研究和應對,打造當事人信賴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和糾紛解決優選地;要依法妥善審理涉外技術轉讓案件,保障中外企業依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開展國際區際技術交流與合作。(總枱央視記者 李文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