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北流市人民法院對發生在去年、備受輿論關注的孤寡老人李某某被三輛機動車先後撞擊、碾壓致死的“12·14”案進行一審宣判,三名肇事司機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9年12月14日18時許,被告人李某輝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沿北流市平政至大倫公路即平倫線由白馬鎮往大倫鎮方向行駛,被害人李某某同方向行走在李某輝所駕車輛的右前方,雙方行至白馬鎮垌尾村將軍坡路段時,李某輝所駕駛的車輛與李某某發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傷。李某輝將李某某拉到公路路面上後,駕車逃離事故現場。幾十秒後,同樣無證駕駛的被告人陳某五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途經該事故現場,碰撞到躺在路面上的李某某,陳某五未停車即駕車逃離現場。幾分鐘後,被告人林某軍駕駛小汽車途經該事故現場碾壓到躺在路面上的李某某,之後,林某軍駕車逃離現場。被告人李某輝、陳某五、林某軍駕駛車輛先後碰撞、碾壓李某某,造成李某某當場死亡。經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李某輝、陳某五、林某軍共同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後,李某輝向李某某的親屬賠償了喪葬費37000元。
被告人李某輝、陳某五、林某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規定,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後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的行為,均構成交通肇事罪。
根據上述事實,結合三名被告人坦白、李某輝部分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等具體情節,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決:一、被告人李某輝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二、被告人陳某五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三、被告人林某軍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