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修武縣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在一樁涉黑案開庭前,約見被告人親屬,要求其和律師溝通一下,做做被告人的工作,“配合”認罪認罰,他説:“我們手指頭縫稍微漏一點,你子孫後代都能過,如果你不配合,那他們這輩子不能過,下一輩子還不能過。”
這些話不料遭到被告人親屬錄音,並公佈於網絡。6月7日,這些親屬已就該法官言行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檢察院等部門提起舉報和控告。
這名法官被指稱是河南省焦作市修武縣人民法院劉家新。修武縣法院官網信息介紹説,劉家新1963年生,現任修武縣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審監庭庭長,刑事重案團隊負責人,一級法官。他1983年8月進入法院工作,其中30年堅守在基層法庭,多次榮獲優秀審判員、優秀審判長、優秀庭長等榮譽,多次榮立個人三等功。2019年1月被評為焦作市第三屆“十佳優秀法官”。
2020年3月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2019年度全省法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名單,劉家新重案審判團隊榜上有名,獲得集體二等功。修武縣人民法院官網的宣傳稿稱,劉家新團隊2019年審結刑事案件90件,審限內結案率100%,其中包括2019年年底審結的林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桑中生等22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生於1960年的桑中生,1998—2018年連任林州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屆人大代表,2004—2009年連任安陽市第十一、十二屆人大代表。他是一個曾在井下挖煤的漢子,1993年起創辦林州市煉焦發電廠、中升鋼鐵公司、林州市中升半導體硅材料公司等企業,是林州市知名的億萬富豪,曾被授予“全國鄉鎮企業家”“鄉鎮企業優秀廠長”“十佳農民標兵”“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等榮譽。
桑中生2009年3月補選為林州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8年9月30日案發,2019年6月該官職被罷免。
2019年12月18日,桑中生及其兄弟桑俊生、桑新生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由修武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院長王國利擔任審判長,主管副院長白栓柱和法官劉家新為審判員。該案原定庭審時間為3天,由於案情複雜而延時至第五天凌晨2:30,共歷時19個小時30分鐘才完成審理。
修武縣法院官網的宣傳稿説,早在2019年6月,桑中生案還處於公安偵查階段時,該法院的審判團隊就開始熟悉案情,“三赴林州實地走訪受害人,及時指導公安機關對涉案財物的查控和處置,和公訴機關共同探討案情,為庭審作好充分準備”。
法官劉家新與桑中生親屬的對話,發生在2019年12月11日,桑中生案開庭之前。桑中生的一位親屬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他當天在修武縣公安局桑中生專案組一名侯姓警官的陪同下,到修武縣人民法院法官劉家新辦公室,劉家新要求這名親屬和律師溝通一下,做做桑中生及兩個弟弟桑俊生、桑新生的工作,要他們“配合”認罪認罰。
錄音記錄了這次談話——
劉家新:一共是8個罪一個違法,有8個犯罪。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犯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第三尋釁滋事、第四聚眾鬥毆、第五妨害公務兩起、第六非法拘禁、第七敲詐勒索、第八故意傷害。這個罪它的量刑建議,最低的算啊,5年加6,11再加2,13再加4,17、18、19 ,19再加11,30、31,總和刑期31,最低的是31。……如果加高的話,7、8、15,15加3,21,21加6,27,29、30、41、42,加高了的話是這樣。
親屬:他得30多年啊,是桑俊生吧?
劉家新:嗯,桑俊生。
劉家新:這一般總數超過35年的,就要判25年。總數不超過35年的,可以判20年、18年、19年。
親屬:這麼多?
親屬:那法官您能不能看一下,能不能給我父親少判一點?
劉家新:他主要是態度不怎麼樣,態度不是特別好。我就是説,通過你們或者律師,看律師怎麼樣,律師要是在這中間,如果説不配合,在這中間教他胡來的話,判高了誰都沒辦法。這是判刑的問題,刑罰除了刑還有罰,罰就是沒收,對於積極參加者可沒收全部或者説沒收部分財產。沒收全部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説他所有的這個家庭財產,和有關的這些財產,和那個具體財產都要沒收;也可以説我沒收他一部分,沒收個300萬、500萬、1000萬或者3000萬,這個沒有具體數,主要還是看他本人的表現。我不是審判長,但這個案件具體是我辦的,我説明的意思已經代表了我們領導的意思。跟律師溝通下,爭取做下你父親思想工作,認罪認罰。他將來是可以輕的,我跟你父親見過一次,我説,我們手指頭縫稍微漏一點,你子孫後代都能過,如果説你不配合,他們不能過,這輩子不能過,下一輩子還不能過。那沒辦法。
親屬:怎麼就不能過?
劉家新:因為這是你自己態度決定的,我只能這樣説。你和律師溝通下,通過你律師……
親屬:他在裏面能早點出來就行。
劉家新:桑中生你大伯那個,很難出來了,判20年他能活到80?出來就80了,他自己説我能不能活80?我跟你大伯都説了,你犧牲你一個,對你這個兄弟啊,對你這個家庭啊,有一點貢獻也可以,是不是?肯定要沒收他全部。
在隨後的一審庭審上,公訴機關指控桑中生及其兄弟桑俊生、桑新生等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犯罪,應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但桑氏三兄弟都拒絕認罪認罰,不認可對他們組織、領導或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多個犯罪事實的指控。
“被指控的桑中生等人24年間32起違法犯罪事實,是一些民事、經濟和鄰里關係糾紛,普通治安及行政事件,受害人多為輕傷、輕微傷,且糾紛後多通過調解等合法途徑解決。”多名辯護人當庭表示,將這些糾紛和治安案件認定為黑社會犯罪,屬於隨意擴大黑社會犯罪範圍,背離了打黑的刑事法律規範;而其中3起輕傷案件,最早發生在1992年,一件發生在1995年,最近的一次是2001年,均在事發當年達成賠償協議後受害人撤案,多年後重新追究刑事責任令人難以理解。
2019年12月27日,桑中生等22人案一審宣判。判決稱,桑中生自上世紀70年代至90年代初即單獨或與其兄弟桑俊生、桑新生結夥在林州市的一些村莊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從1993年桑中生建設林縣煉焦發電廠起,聚斂了一些財富,開始吸納一批骨幹和成員,羽翼漸豐,到1997年他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以商養黑,以黑護商,成為林州社會的毒瘤禍患”。
桑中生被判處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衝擊國家機關、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破壞生產經營、妨礙公務等14宗罪,獲刑25年;桑俊生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鬥毆、非法拘禁等8宗罪,獲刑20年;桑新生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採礦、虛開用於抵扣税款發票等7宗罪,獲刑17年;三人均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其餘19人分別被判處1年3個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桑中生案一審判決書
桑氏兄弟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
“法官未審先判,以手指頭縫的寬窄決定刑罰相威脅,讓被告人配合而非自願認罪認罰。這是重大違規違法行為。”桑氏兄弟的一名親屬説。
該人士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就法官劉家新的言行,他們已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檢察院等部門提起舉報和控告。
河南省高院政治部宣教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回應看看新聞Knews記者稱,這是基層法院發生的事情,待了解具體情況後給予回覆。
參與桑中生案辯護的多位律師聽過錄音後都肯定其真實性,“聲音就是劉家新的”。然而,劉本人拒絕承認曾向桑家親屬説過“手指頭稍微漏一點”的話。6月8日上午他在電話中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聽他們胡説吧。(我)不可能這樣説的,怎麼會這樣説呢。我們只能説,讓他實事求是地把問題説清楚,爭取寬大處理。我肯定沒有見過他的家屬,被告人的親屬我是向來不見的。掃黑除惡案件的審判是現在最主要的一項工作,我們做(被告人)工作的時候,可能會説得過分一點,但是一定不會超過原則。”
廣西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高一飛表示,對於開庭前審判法官與刑事被告親屬的接觸,我國明文禁止私自會見。會見須在經過批准的場所,或辦公室,溝通內容一般來講僅限於被告人生活和健康等方面的問題,而不是案情,當然更不能用威脅的方式讓被告人家屬通過律師讓被告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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