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微信羣裏罵人?天長法院判了

由 撒宏才 發佈於 綜合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天長法院消息,近日,天長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因在小區業主羣裏辱罵他人引發的案件,依法判決被告張某在小區主出入口張貼致歉信的方式,向原告李某賠禮道歉。

李某是該市某小區業主委員會成員,張某是小區業主,同在該小區一個成員500人的業主微信羣裏。雙方因對小區物業服務存在認知分歧,產生矛盾。2021年12月的一天,張某一氣之下,在業主微信羣中通過語音辱罵李某。後來,李某以張某侵犯其名譽權為由,向該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認為: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人不得通過捏造事實、侮辱謾罵等方式,侵害民事主體的名譽。張某對小區的物業服務和業主委員會履職盡責進行監督時,發表不當言論,侵害了李某的名譽權,依法應當通過賠禮道歉方式消除影響。根據張某侵權行為造成的影響範圍,該院確認張某應通過在小區主要出入口張貼致歉信的方式,向李某賠禮道歉。

法官提醒:隨着微信、抖音等自媒體平台的普及和應用,“人人都有麥克風”,可以隨時隨地發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見。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大家在網絡空間發表言論時,應當文明有度地發表言論,不能逾越言論自由的界限,否則,將可能構成侵權甚至犯罪。

(安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