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投保之前就有的病,哪些能賠哪些不能賠?

由 俎巧玲 發佈於 綜合

首發 | 「 吐逗保 」

大家好,我是一本正經的吐槽君。

百萬醫療險,一直是我和逗逗醬最推薦的險種之一。

無論大人、小孩還是老人,只要符合投保要求,都是非常建議配置的。

但是~

沒有一款保險是萬能的,不然保險就不叫保險,而叫保本理財了。

百萬醫療險同樣有它的不足。

比如1萬的免賠額,比如茫茫多的免責條款。。

當然,平日裏我和逗逗醬沒少跟大家嘮叨,所以大家應該都心中有數。

但是,關於百萬醫療險的另一個“雷區”——既往症,可能很多朋友都沒有聽説過。

而知曉既往症的朋友,大多數也只是對既往症有個迷迷糊糊的感念。

正好,今天就用一篇文章,徹底幫大家搞懂既往症的所有知識~

 

一、什麼是既往症?

很多朋友對於既往症會有些誤解,會疑惑:

“是不是我只要得過的病,將來都不會賠”?

其實不是的。

首先我們要清楚,什麼是既往症?

簡單來説就是:被保險人在投保前,已知或應該知道的疾病或症狀。

當然,這只是簡單説法,書面一些的説法就是:

所以不是説投保前患過的所有疾病都算是既往症,一定要按照條款釋義理解。

需要特別説明一下的是,和“職業類別”一樣;

各家公司關於“既往症”的條款定義都有差別,有的嚴格、有的寬鬆,購買時需仔細查看。

平時比較常見的既往症有:

  • 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哮喘、慢性肝/胃/腎炎等);

  • 大病(如腦梗塞、癱瘓等);

  • 投保時仍在治療或恢復中的人羣;

  • 投保前某類症狀持續出現(如血尿、便血、持續性發熱、長期頭痛、不明原因的出血、反覆嘔吐、暈厥等),投保後大概率因此住院的人羣。

基本上這四種情況,都屬於既往症範疇。

而急性的,偶發的,不可預見的疾病,如:

感冒,發燒,急性腸胃炎,急性支氣管炎,急性肺炎等;

這種可以完全治好的,以後不可預見會不會發生的,就不算既往症咯~

 

二、為什麼既往症要免責?

其實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有些人有既往症,但卻不看免責條款就投保,醫療險還會在“健康告知、等待期、確診時間”等部分一遍遍詢問。

保險公司為什麼這麼“操心”呢?

我們都知道,保險是為了防範未知的風險,説白了就是保一個概率。

而既往症是屬於明確已知的、切實存在的風險。

不具有偶然性,故不是可保風險。

如果連既往症都能賠,那麼會導致保險公司可能會賠穿,保費也會大幅上漲。

醫療險也就變成了“醫院團購券”……

這樣不論是對於保險公司,還是健康的被保險人,都是不公平的,也失去了購買保險的意義。

説白了,保險公司畢竟還是一個盈利機構,並不是慈善機構。

它肯定是要保證在盈利的前提下,為我們提供保障。

所以説,醫療險對既往症免責,一些夥伴可能覺得難接受,但的確是合理的。

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既往症,都是沒辦法理賠的,有兩種情況還是闊以滴:

(1)順利通過健康告知

這種情況,一般是健康告知內有問詢某種疾病。

但通過智能核保/人工核保告知後,保險公司做出了承保決定。

比如,倒黴熊患有“乙肝小三陽”,買醫療險時如實告知了。

如果得到的結論是“標體承保”或“加費承保”,後續因肝臟相關的疾病住院了,都是可以賠的。

(2)本身保障既往症

這種情況只見於少數特殊產品。

這類產品可以保障特定的既往症,並且按照一定比例賠付。

比如人保甲狀腺癌百萬醫療險,就可以無視甲狀腺既往症,單獨保障甲狀腺癌。

 

三、保險公司如何查既往症?

我和逗逗醬一直都在強調,投保時如實健告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

法律規定必須遵循“有限告知的原則”——有問必答、不問不答、如實告知。

但仍有小部分人存在一種僥倖心理,覺得保險公司不會仔細查。

一般情況下,如果理賠資料不充分、材料有塗改、偽造或其它騙保嫌疑行為的,保險公司都會深入調查。

儘管調查起來麻煩,但只要他們想查,就一定會仔細核實。

尤其是健康險,就是調查你的既往病史,一般通過以下四種方式:

  • 調查社保或者新農合就診記錄;

  • 調查醫院就診記錄、體檢機構體檢記錄;

  • 通過身份證在所有同行之間檢索過往理賠記錄;

  • 委託專業的調查公司或偵探機構深入調查。

因此,強烈建議大家不要抱着僥倖心理,一定要做好健康告知,避免理賠糾紛。

 

四、寫在最後

百萬醫療險性價比高,保障也非常實用,但也是規則複雜的險種。

尤其對於既往病史,還是坦白從寬。

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不要刻意隱瞞,不要期望通過兩年不可抗辯期護身來索要理賠。

即便身體有異常,通過智能核保或人工核保,説不定還能順利得到保障,避免理賠糾紛。

若有其他保險疑問,或對於自己無法確定的情況,來諮詢我就對了。

我是吐槽君,愛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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