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問題研究白皮書(2018—2020)》發佈

由 郎文芬 發佈於 綜合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日訊(記者 馬春陽) 2月1日,由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21世紀經濟報道、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金融犯罪研究中心聯合編寫的《中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問題研究白皮書(2018—2020)》(以下簡稱“白皮書”)在北京發佈。

  據瞭解,該白皮書基於中國裁判文書網已公開的裁判文書,對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法院已經審結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進行挖掘和分析而成。

  犯罪案件審結呈階段性上升趨勢

  白皮書顯示,2018年至2020年,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審結件數整體呈上升趨勢。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結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共1573件,從年度分佈來看,2018年審結264件,2019年審結688件,同比增長160.61%;2020年審結621件,同比下降9.74%。

  白皮書分析,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審結態勢呈現階段性上升趨勢,在相關監管制度不斷“扎牢”之後,預計相關案件的審結態勢會進入“觸頂回落”走勢。

  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案件量居前

  2018年至202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結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中,從罪名分佈來看,詐騙罪佔比最高,共428件,佔比為27.21%;其餘排名靠前的罪名分別為:違法發放貸款罪(124件,7.88%)、職務侵佔罪(106件,6.74%)、受賄罪(101件,6.42%)、集資詐騙罪(84件,5.34%)、挪用資金罪(72件,4.58%)、騙取貸款、票據承兑、金融票證罪(69件,4.39%)、貪污罪(67件,4.26%);其他佔比33.18%。

  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涉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和受賄罪等案件量排名靠前。白皮書建議,貸款發放管理環節需持續完善監管機制,需持續對從業人員加強法律教育,不斷完善監管機制,扎牢制度“籠子”。

  銀行、保險從業人員涉案件數居前

  白皮書分析,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中,銀行是涉案最多的金融機構類型,涉案工作人員多為基層員工。

  2018年至202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中,從身份為自然人的被告人所在金融機構分佈情況來看,銀行佔比31.90%;保險公司佔比23.41%;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佔比16.56%;小額貸款公司佔比5.48%;基金公司佔比3.58%;消費金融公司佔比1.13%;證券公司佔比0.79%;信託公司佔比0.54%;汽車金融公司佔比0.52%;金融租賃公司佔比0.07%;其他佔比16.01%。

  白皮書認為,我國要保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推動金融行業高質量發展至關重要。其中,做好以“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為主體的犯罪預防和處置工作,不僅事關金融反腐工作成效,也事關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