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影《我和我的家鄉》正在各大影院熱映。其中,第一個片段《北京好人》講了一個“醫保卡出借他人就醫”的故事。
電影裏有句話讓人印象深刻:醫保就是國家給人治病的,治誰都是治。
那麼,到底是不是治誰都是治呢?
13日,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醫保基金是為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提供基本醫療保障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醫保卡僅限本人使用。將本人的醫保卡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保卡冒名就醫屬欺詐騙保行為。
根據相關規定,參保人員違反基本醫療保險等規定,可能會被暫停使用醫保卡,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醫保卡里的錢是自己的
但不能隨意支配
首先,醫保是國家給我們的福利,只要按規定參加醫療保障,在生病的時候就能夠通過醫保獲得醫療費用的報銷。醫保卡里有每個參保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照片、社保編號。
那麼,醫保卡里的錢是自己的嗎?
“是的,這一點毋庸置疑,參保人名下的錢屬於參保人”,武漢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説,但和其他儲蓄卡不一樣,醫保卡是一個特殊的記賬方式,叫作醫保個人賬户。
醫保卡個人賬户的錢雖然是參保人自己的,但不能隨意支配。作為醫療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要“專款專用”、“專卡專用”,僅用於參保人本人特定的診療、購藥等,即附條件的使用或在政策允許範圍內使用。
借給他人使用屬“欺詐騙保”
還會影響商業保險理賠
“醫療保險的本質是保險,把醫保卡借給他人使用就是欺詐騙取醫療保險金的行為”。
只要通過醫保卡就醫、購藥,都會被記錄在卡里。醫保卡外借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道德風險,還會影響商業保險核保、理賠。
商業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時,都會查詢被參保人的就醫信息;參保人此前外借醫保卡給他人留下的“既往病史”,可能讓商業保險公司加費或者做除外責任,情形嚴重可能直接拒保。
借給他人使用會被罰款
甚至永久取消醫保待遇資格
據介紹,針對將本人醫保卡出借給他人使用問題,目前國內醫保部門規定可給予罰款和停止持卡人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處罰,甚至將永久取消參保人醫療保險待遇資格。
如果參保人外借醫保卡給他人住院就醫,醫保稽查人員發現有冒名頂替住院的,經查實後,除追回發生的全部住院醫療費用外,將按套取國家醫保基金給予相應處罰;對涉及金額較高、符合入刑標準的,將會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醫保部門正持續推進
打擊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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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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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