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笑笑 實習生 矯文靜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逐年升高,“閃婚”“閃離”現象越來越多。正是在此背景下,國家在《民法典》中設立了離婚冷靜期。4月1日,記者採訪瞭解到,離婚冷靜期實施3個月以來,效果已經顯現。以西海岸新區婚姻登記處統計為例,2021年1月共提出申請離婚 336對,其中已登記199 對,申請撤回5 對,超期撤回 132 對,登記離婚數比去年同期降低 19.4 %。
所謂離婚冷靜期,就是冷靜思考期,是指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時,依法應當對是否離婚進行冷靜思考,經過30天冷靜思考後認為確實需要離婚的再辦理離婚登記。儘管離婚冷靜期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但因元旦假期,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婚姻登記處於1月4日才正式開始接受離婚申請,加上冷靜期30天和發證受理期30天,3月31日才是1月份最後一批申請離婚者最後一天辦離婚證的日子。
那麼,1月份申請離婚的夫妻中,經過離婚冷靜期後,真正有多少對夫妻離婚了呢?4月1日,記者從西海岸新區婚姻登記處瞭解到,2021年1月該區共提出申請離婚 336對,其中已登記199 對,申請撤回5 對,超期撤回 132 對,當月撤回離婚佔比37.4%。與2020年1月份辦理的離婚登記247 對相比,經過離婚冷靜期後,登記離婚數比去年同期降低 19.4 %。
此外,記者從市民政局瞭解到,1月份島城共有1872對夫妻申請離婚,由於離婚冷靜期的實施,1月份沒有辦理離婚登記,2月份島城離婚登記數量為665對,而去年1月份的離婚登記數量為1239對。由於加上冷靜期30天和發證受理期30天,1月份申請離婚者並無法在2月份全部完成離婚登記,但今年2月份的離婚登記數量已明顯降低,幾乎為去年的一半,也能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離婚冷靜期的效果。
“從實施離婚冷靜期效果看,真的有不少衝動夫妻冷靜了下來,選擇繼續維持婚姻,挽回了本不應該破碎的婚姻。”新區民政局東區婚姻登記處負責人李富軍説,希望在離婚冷靜期中,每一對申請離婚的夫妻都能冷靜考慮,最終做出理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