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4月19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高蕾)今日,記者從水利部獲悉,為加強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維護河湖健康生命,促進幸福河湖建設,水利部修訂出台《水利風景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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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的《辦法》新增水利風景區總體規劃,將單個景區的規劃調整為水利風景區建設規劃,明確水利風景區規劃包括水利風景區總體規劃和水利風景區建設規劃。
同時,《辦法》完善了建設要求和建設內容,強調水利風景區建設應當按照批覆的水利風景區規劃實施,有關建設項目應當依法履行相關行政許可和管理程序;水利風景區建設應當完善基礎設施,體現水文化內涵;水利風景區應當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和智能管理設施,建立信息檔案和監測數據庫。
原《辦法》主要側重水利風景區設立,以評促管,運行管理內容偏少,對設立後景區監督管理沒有明確要求。修訂後的《辦法》完善了運行管理要求,明確水利風景區認定後,應當在顯要位置設置水利風景區標誌,同時,充分利用已有場所及設施,開展水利科普、水利法治和水文化宣傳教育等活動,加強對水利風景區內水利遺產調查、保護和利用,創新水利遺產利用方式。
《辦法》還增加強化監督管理要求,明確建立退出機制。對認定五年以上的國家水利風景區開展複核,不符合原認定條件的國家水利風景區予以撤銷並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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