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裔少女“謀殺雙親案”17年後反轉
美國當地時間9月29日,馬薩諸塞州普利茅斯最高法院,正式下達了對華裔弗朗西斯·蔡的無罪宣判。弗朗西斯因為被控一級謀殺罪和縱火罪在2003年被捕,2011年定罪。被捕時她年僅17歲。17年監獄生活後,她終於等到了洗清罪名的一天。
法院的無罪判定,使得弗朗西斯成為馬薩諸塞州歷史上,第一個被裁定有罪之後,又被宣判無罪釋放的有色人種女性。
(左)被捕時的弗朗西斯,17歲 (右)獲釋後的弗朗西斯,34歲
案情180度大扭轉,源於當年負責該案檢察官的帶有嚴重種族歧視言論的曝光,以及新證據的浮現。
17歲少女,被控縱火謀殺雙親
2003年4月17日,弗朗西斯還是一名17歲的高中畢業生,災難從天而降,弗朗西斯家突發大火。消防員趕到現場時,弗朗西斯的父母已經葬身火海。父親吉米·蔡和母親安妮·蔡,分別是來自香港和越南的移民。
當時消防員救出了17歲的弗朗西斯,還有她16歲的侄子肯尼斯·蔡。肯尼斯是弗朗西斯同父異母哥哥的兒子,4年前從香港來到美國和弗朗西斯一家一起生活。災難接踵而至,弗朗西斯在失去雙親和無家可歸的同一天,她被當地警方逮捕,隨後被指控一級謀殺罪和縱火罪,因為警方在現場發現了人為縱火的痕跡,同時作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還有肯尼斯。
《布洛克鎮企業報》:2003年4月18日,警員在案發現場取證。
根據當地媒體的報道,在隨後漫長的警方審問過程中,弗朗西斯表示她並不清楚起火的原因是什麼,但警方稱弗朗西斯曾經在審訊時,承認自己與縱火有關,但隨即又推翻了自己的説法。
案件提交法庭審理後,由於陪審團意見不一,前兩次審判都沒能得出結果。就在案件僵持不下的時候,弗朗西斯的侄子肯尼斯同意做檢方污點證人以求換得法庭的豁免。
《布洛克鎮企業報》:2003年庭審時17歲的弗朗西斯(左)和16歲的肯尼斯(右)
肯尼斯曾經寫過兩點筆記,記錄的內容就是如何使房屋着火,他向法庭作證,稱是弗朗西斯讓他研究怎樣在屋子裏放火,並寫下這些筆記,肯尼斯還進一步作證説,正是弗朗西斯用汽油來生火,導致整個房屋陷入火海。
2008年,陪審團釋放了肯尼斯。肯尼斯出獄第二年,因為涉嫌販毒再一次被警方逮捕,出獄之後不久,他就買了去香港的機票,至今不知所終。
當地警方檔案照:2009年因涉嫌販毒被捕的肯尼斯
2011年,弗朗西斯的第三次法庭審訊,因為找不到關鍵證人肯尼斯,檢察官就在庭上陳述了當年肯尼斯的證詞,弗朗西斯最終被陪審團裁定,一級謀殺罪和縱火罪罪名成立,被判無期徒刑。
《布洛克鎮企業報》:2011年2月25日,弗朗西斯在第三次庭審中
17年後案件大反轉,檢察官種族歧視言論曝光
在之後的漫長歲月中,弗朗西斯和她的律師團一直在為證明自己的清白而努力,幾年後案件終於有了新的突破。
弗朗西斯的律師約翰·巴特發現了一些帶有種族歧視言論的郵件,郵件出自負責該案的兩名檢察官之手。在這些被披露的郵件中,兩名檢察官當時交換了大量的亞裔圖片,和一些歧視性評論。在郵件中,他們拿亞裔的刻板印象開玩笑,並嘲笑亞裔不完美的英語。
波士頓公共廣播電台網站報道
“這些電子郵件是在一級謀殺案審判的背景下寫的。”弗朗西斯律師團成員莎朗·貝克曼指出。律師團認為,如果檢察官對被告人弗朗西斯的族裔有歧視的話,就不能保證被告人得到一場基於公平公正原則的審判,於是,律師團上訴法庭,要求重審此案。
同時,新的證據也不斷浮現。案發當年,警方提交的關鍵證據中表明,他們在弗朗西斯案發當天穿的運動褲上找到了殘留的汽油痕跡,可是,在對證據的重新核查中發現,那條運動褲上並沒有汽油殘存的痕跡。而且,警方當時對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肯尼斯的衣服沒有進行測試。
此外,當年的法庭審理中,警方稱弗朗西斯曾經承認縱火,隨即又推翻了自己的説法。警方指出由於條件有限,審訊過程沒有筆記、錄音或錄像記錄。但是,該警局一名退休警員證明,在審訊弗朗西斯的時候,警方完全有能力進行錄音存證。因此,警方的説法完全站不住腳,更不能證實弗朗西斯曾經承認是自己放的火。
普利茅斯最高法院法官琳達·吉爾斯進一步指出,檢方在最後一刻,用污點證人肯尼斯的證詞記錄,來取代最重要的當庭作證,是將弗朗西斯置於非常不利的地位。
波士頓公共廣播電台網站報道
被蒙不白之冤 17年光陰難追回
隨着新證據的發現,以及當年地區檢察官種族歧視言論的曝光,17年後,弗朗西斯謀殺雙親案終於獲得逆轉。美國當地時間9月29日,普利茅斯最高法院簽署了弗朗西斯無罪釋放令。法官在判決中這樣寫道:“如果法院能儘早掌握這些證據,這兩名檢察官一定會被要求取消起訴資格。”
“這可能是美國第一起因為檢察官的種族歧視立場而被推翻的謀殺案。”律師約翰·巴特説。
律師團成員莎朗·貝克曼表示:“弗朗西斯是無辜的受害者,但被當作犯罪嫌疑人對待。 她被錯誤定罪是由於種族主義和其他官方不當行為造成的。希望她的案子能夠激發改革。”
17歲被捕入獄,17年後重獲自由,弗朗西斯再也無法追回她失去的這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