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店鋪備水淹的場景
去年8月中下旬的特大洪水,讓沿江路段店鋪受損嚴重。江津做生意的廖某也在這場洪水中遭受損失,好在他為自己的店鋪購買了保險,但在保險理賠中,雙方卻起了糾紛,鬧上了江津區人民法院。
近日,江津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後,對這份百萬保單糾紛案進行了判決。
百萬保單竟只賠三萬
餐飲店才開業幾個月,就遇上水災,老闆廖某雖然心痛萬分,但依然對以後的經營信心滿滿。因為就在洪水來襲的一個多月前,廖某剛巧在一家保險公司買了一份《店鋪財產保險》。根據約定,廖某的損失應能得到全額賠償。
於是,廖某第一時間聯繫理賠員,並按照對方要求提交了資料。不料,幾天之後,保險公司告知其只能賠付約三萬元。
廖某認為自己的餐飲店明明購買了一百萬的保額,保險公司就應當對自己的損失全部賠付,遂向江津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支付賠償款三十餘萬元。
△在洪水中,廖某的店鋪被淹受損。
爭執投保面積到底是多少
庭審中,保險公司指出,廖某實際經營場所有一百多平方米,而保單上所寫的被保險人地址為某某路117號,該地址對應的房產證中載明的面積為三十平方米。同時保險合同中約定,只針對單一場所地址承保。因此,保險公司只對三十平方米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有理由不賠。
三十平方米還是一百多平方米?庭審中,雙方對於投保面積爭執不下。廖某表示,業務員在查看營業現場時,他已據實告知了經營面積,保險公司怎麼能僅憑營業執照上的地址就説只投保了三十平方米呢?
那麼,如此大的面積差距是怎麼來的呢?承辦法官現場調查發現,原來該餐飲店由三處房產組成(某某路117號、118號、61幢),共一百多平方米,三處被廖某合併為一個整體進行裝修並對外營業。其中,117號的房產證確實只有三十平方米。營業執照上登記註冊的地址亦為117號。保單上顯示的被保險人地址與營業執照地址一致。
判決保險公司全額賠付
法院審理認為,從《店鋪財產保險保單》上看,被保險人名稱為“某某餐飲店”,可以看出雙方簽訂合同的目的應是對整個餐飲店進行投保。
從原告經營場所的實際情況來看,原告在投保時至今,其經營場所的結構和麪積大小均無變化,雖然該場所涉及到三個房產證,但在實際裝修中已經渾然一體,且原告從投保時至今一直是以完整的餐飲店整體經營,無法分割,並不屬於有多處經營地點的情形,應視為單一場所地址。 保險公司在庭審中對保險業務員的證人證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釋,並且對承保範圍為三十平方米如何在整個經營場所中界定等問題均不能作出合理陳述,更沒有提供依據,故對保險公司的主張不予採納。
最終,江津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支付賠償款三十餘萬元。
據悉,該案判決後,保險公司已於近日向廖某全額支付了賠償款。
法官提醒
市場主體在經營中存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特別是個體經營者、小微企業等抗風險能力弱,他們在面對風險時,通常會通過購買保險來降低風險。對於投保人來説,一定要讀清保險條款,特別是免賠事項,明確投保範圍、投保對象等,檢查是否符合自己的投保意圖。
對於保險人來講,要控制風險,就必須規範核保流程並留下相應依據,對於影響保險合同的關鍵要素一定要明確納入合同內容中並履行告知義務,否則就會為爭端埋下隱患。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通訊員 陳巧琳 江津法院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