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深等9市靈活就業人員明年起可參加失業保險
羊城晚報訊 記者周聰、通訊員粵仁宣報道:記者12月7日獲悉,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税務局聯合印發了《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試行辦法規定,廣州、深圳等大灣區內地9市的新業態就業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願原則參加失業保險,符合條件的依規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據悉,試行辦法是全國首個試點新業態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政策。
參加失業保險需辦理就業登記
哪些人屬於靈活就業人員?根據試行辦法,靈活就業人員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在廣東省依託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台實現就業、但未與平台或機構等相關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以及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
試行辦法參照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待遇享受等政策規定,確定靈活就業人員費率費基政策,明確待遇享受條件和申領經辦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遵循自願的原則。依託平台就業、未與平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參保從業人員,應取得平台認可的服務資格,並實際開展業務。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需辦理就業登記。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參保?
試行辦法規定,靈活就業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及就業登記向參保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參保繳費手續。靈活就業人員自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當月起按月申報繳納失業保險費。
申請參加失業保險的無僱工個體工商户,可在註冊登記地參加失業保險;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人就業所在市參加失業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保險費不實施補繳,靈活就業人員已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退費。試行辦法鼓勵新業態平台對其平台從業人員繳納失業保險費予以補助。
試行辦法同時規定, 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的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失業保險關係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加失業保險原則上以其參保前靈活就業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申報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失業保險基準費率(單位和個人費率之和)繳納失業保險費。其後每年7月申報一次繳費基數,申報後本年7月至次年 6 月按該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首次參保時靈活就業不足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就業月數的平均收入申報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失業後,可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通過互聯網等途徑辦理失業登記。憑本人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失業登記等材料到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通過互聯網等途徑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據悉,試行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