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科研經費屢被“濫”用,不全怪科研碩鼠 2016.1.8日

  近日,有媒體披露廣州科技和信息化局系統腐敗案,並指出“過去數年間,全國科研經費大概只有40%真正用於科技研發,60%都用於開會、出差等”。一時間,針對學術圈和學者的質疑聲高漲。雖然這一數據已被國家科技部闢謠,但中國科研經費確實存在頻頻被挪用的現象。而科研經費屢屢被“濫”用,真的全怪科研碩鼠嗎?

  並非所有“違規”使用科研經費的行為都是為了中飽私囊

  我國科研經費報銷“只認發票”不考慮實際,很多科研人員正常經費開支卻無法報銷

  科研經費是民眾的血汗錢,而科研資金挪用堪稱科研領域的頑疾,這其中,當然有科研碩鼠以“貪”“吞”“挪”“騙”等手段中飽私囊的因素。但是,並非所有“違規”使用科研經費的行為都是為了弄虛作假、中飽私囊。

  2014年8月科技部通報5所大學7名教授套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2500多萬元問題。在中國性學研究界知名度較高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潘綏銘,被指套取研究課題經費,受行政處分。而事件的肇因是其中牽涉到給性工作者訪談報酬的支出,很多開不出發票。對於中國科研學者來説,潘綏銘的遭遇並不新鮮。

  自上世紀90年代起,我國確立了學術研究的“課題制”管理模式,主要採用由中央政府、地方各級政府提供課題資金,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人員申報的研究形式。而科研經費的取得是通過“事後報銷”的方式,用發票憑證領取,且發票須符合《會計法》及其配套性規則。依此規定,能報銷的項目主要為設備購買、交通出行、賓館住宿、參與會議、打印出版等能獲取正規發票憑證的物質消耗支出。科研活動中更常發生的各種“活勞動”支出,沒有票據衝抵則基本不能報銷。

  某大學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比如,對於從事基礎研究的人文學者來説,科研的過程主要就是閲讀、思考和討論,他們最大的支出可能是僱一個學術助理,而現行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即使有勞務費,佔總經費比例也不超過15%;從事野外調查工作的科研工作者,常常需要在當地居民家裏借宿、吃飯,甚至僱傭當地居民作為勞務人員……凡此種種,因為無法獲得各種有效報銷憑證,科研人員常常陷入正常經費開支卻無法報銷或報銷比例過低的局面。

  如此脱離實際的科研經費報銷制度,造成一系列惡性問題

  科研人員普遍置於違法違規的危險中,被逼着造假

  該報的經費報不了,除非自己墊錢不報了,科研人員只有兩種選擇,第一種就是像潘綏銘這樣,沒票據就是沒票據,如時填寫;第二種是從其他地方騰挪,補上這裏的空。

  在高校和研究院所,幫導師找發票可以説是成為一名“合格”的研究生所必備的技能,因為時不時地就被“委任”完成導師的各種課題報銷任務。每年的12月初,都是各大高校、科研院所的“黃金會議季節”,就是因為在這個時間點開會,既能大規模使用資金套取科研經費,又能趕在截止日期完成報銷。當然,這些地方票販子的生意也都比較好。2013年,《南風窗》選擇了幾位普通的科研人員,向他們瞭解關於科研經費申請和花費的最普通經歷。結果這些來自不同單位和領域的研究人員都反映,按照正式的國家規定,他們個人和周圍同事的科研經費報銷普遍存在許多不合規之處,充滿着灰色。

  科研經費報銷的發票牆 圖片來源:澎湃網

  事實上,整個科研圈對此也是心照不宣。“報銷啊假賬啊,用審計的話來講,套取國家資金私分。對於這些問題,我們的態度很明確,除了非常嚴重的問題之外,一般行為不予追究。”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曾任中央第十巡視組組長令狐安如是説。因為是制度的缺陷,將科研人員普遍置於違法違規的危險中。


  罔顧科研人員的智力勞動,無益於激發科研人員創造性

  這種“只認發票”的做法除了迫使科研人員造假,也無益於激發科研人員創造性,對我國科研活動乃至對國家的創新驅動建設任務的完成,產生了十分消極的後果。

  科研是知識密集型工作,人的智力成本是項目成本中最核心的要素。但如前文所述,我國科研項目經費中,給科研人員的勞務費比例很低或沒有。而當前我國高校教師、科研院所人員雖有來自財政部門撥款的工資性收入,但它並不包括其從事和組織科研活動額外多消耗的智力勞動(教師有教學工作、專職科研人員也有最低工作量的要求),況且這一收入本身也偏低,若此時研活動再無法得到有效勞務補償,科研人員要麼冒着違法違規的危險“套”出人頭費,要麼擔心項目申請下來後,因無法支付勞務費而完不成任務。他們會越來越不願意做科研。

  根據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經濟學部委員劉志彪的調研,現在有越來越多的教授、研究員們,不願意主動申請國家級重要的科研項目。全國著名商學院一些著名教授從不申請課題,而專門在培訓市場上課。原因很簡單,在培訓市場上課的收入,要遠超那些主持課題甚至國家重大課題的教授。這種情況在與產業實踐結合得較緊密的理工科中也普遍存在。

  納税人的錢同樣容易被浪費在各種不必要的事項上

  此次“萬億科研經費6成被用於開會、出差”的報道出來後,科技部科技經費監管服務中心闢謠,聲稱據他們統計,近三年在原“863”、“973”、“科技支撐計劃”三大國家科技計劃在研項目支出情況中,名列前三位的分別是:材料費、設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支出最大的材料費,佔比接近總支出的30%。而會議費和差旅費兩項的總和,一般不超過總支出的10%。

  材料費、設備費等用例高,就代表納税人的血汗錢用在刀刃上了嗎?

  2014年兩會期間,政協委員張傑庭就透露,國內某著名大學買一個六千萬的設備,放了五年都沒動,沒拆過包。這並非個案,事實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設備浪費普遍存在。“現在的課題經費,一般只能有10%用於人頭費(給科研人員的勞務費),其餘只能購買設備和消耗材料,如果你不在規定的時間內把經費花掉,就要被收回。這種情況下,只能買設備。”業內流傳着一句戲言:近10年中國科技高投入的最大受益者是設備商。其中一部分是為了花掉經費而買,項目結題前突擊購買儀器的現象屢見不鮮。

  科研經費的管理,必須講求科學性和靈活性

  如何平衡上述兩方面的要求,可以借鑑一些先進國家和地區的經驗

  不得不説,如何管理科研經費,是一門大學問。科研工作是創造性的勞動,具有不可預測性和多變性。而從審計的角度來説,科研經費也確有必要實行嚴格的監督。

  美國國家衞生研究院(NIH)近年推行“模塊式資助”。 這是以2.5萬美元作為一個資助單位或模塊來計算資助額。申請人不必提出詳細的預算,只需列出所要求的模塊數目並解釋其理由即可;評審人和資助機構則根據計劃書的質量、工作量和需要,決定資助的額度,也就是模塊的數目。其中每一模塊一般都包括人事和實驗室日常支出的經費;香港研究資助局(RGC)評定的經費額度,也是一筆過的撥款,只對人事、實驗室日常開支以及會議三大項的經費設定一個界限,如有突破才需事先申請批准。在這兩種制度下,科研人員在使用經費時具有較大的靈活性。雖然在申請經費時提出一個明細表,但該表僅供評審時參考,使用經費時不必完全照“表”宣科。

  靈活性這麼大,自由度這麼高,豈不是任由科研人員隨心所欲?事實並非如此,這兩種制度都有完整成套的規章,其執行主要由大學的財務部門負責監督。不允許報的項目,不允許超的額度,財務上都會嚴格把關。比如參加國際會議超支,又比如購買電腦,都受到限制,非經預先報備批准不能報銷。此外,RGC還聘請審計師對各校進行抽查,以及時發現可能的問題與不足。

  最重要的是,打破當前行政主導科研資源配置的模式,推行學術自治

  歸根到底,“只認發票”不考慮實際的根源在於我國現行科研經費管理體制本質是“用行政化手法管理科研”,審計人員用對待行政經費的眼光來看待科研經費,用管理行政經費的制度來管理科研經費。要徹底解決這一問題,科研經費管理體制就要儘快去行政化,改變行政主導科研資源配置,讓學術市場説話,成果不達標或者不符合申報預期,再進行制度性的反饋和懲罰,這才是理順目前混亂局面的根本之道。

  科研經費的行政化主導將科研人員普遍置於違法違規的危險中結語有人説,“現在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就是先逼良為娼,再抓嫖,導致知識分子斯文掃地。”這樣的局面,何時可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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