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遭ps豔照敲詐 派出所不願立案
高管遭ps豔照敲詐,派出所不願立案。7月16日,澎湃新聞報道了瀋陽一公司高管遭PS豔照信件敲詐、報警時其公司轄區派出所稱“不打錢不予立案”一事,兩天後,此事有了新進展。
7月18日,事主王峯(化名)告訴澎湃新聞,當天上午9點左右,瀋陽北站派出所所長到其所在單位,稱局裏非常重視此事,當即受理了案子,並將兩封PS豔照敲詐信件帶走。7月19日上午,他向警方做了筆錄,北站派出所民警表示,相關信息錄入網絡之後,會送達立案通知書。
澎湃新聞隨後致電瀋陽北站派出所,該所趙姓所長表示,王峯報警時,接線員就記錄了王峯的名字、敲詐金額、銀行卡號等信息,即已受理案子,但由於比較忙,一直未來得及採集證據,現發現敲詐金額數目較大,引起重視,開始收集材料作筆錄。
高管遭ps豔照敲詐 派出所不願立案
趙姓所長稱,如今市民警覺性提高,多數都能識別出PS照片,如果有人收到詐騙信件,應第一時間報警,千萬不要慌,交由警察處理。
此前在7月15日,在澎湃新聞連續刊發PS豔照敲詐案系列分析報道後,王峯向澎湃新聞反映,自己上個月在5天之內連續收到兩封PS豔照敲詐信件,他在收到敲詐信後未打錢,立即打110報案,110轉到其單位轄區派出所,得到的回覆是“沒打錢不立案”。
王峯説,他收到的兩封信分別要求他向指定賬號匯款25.8萬元和29.2萬元,不給錢就將他的豔照和視頻公開。
王峯對報警卻不立案一事表示很無奈,他説,信裏的照片“特別假”,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他説,選擇第一時間報案,首先是因為5天內連續收到兩封敲詐信,擔心個人人身安全問題,“怕有人惦記,搞綁架這種東西”,第二是擔心會有其他人上當受騙。
律師王甫向澎湃新聞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2000年5月12日) ,敲詐勒索公私財產“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1萬元至3萬元為起點。公安接到報案之後,應當先受理初查,初步證明是刑事案件就該立案,“只要是敲詐勒索,不論是未遂還是既遂,都應當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