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在龍崗區委政法委的組織協調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協助下,龍崗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一宗租賃合同糾紛執行案件中拒不搬離並以跳樓威脅的被執行人實施了強制騰退,涉案物業最終順利移交。
根據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被執行人梁某應向申請執行人柯某返還位於龍崗區吉華街道的一處房屋並支付房屋租金、佔用費等。執行過程中,龍崗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張貼搬遷公告,現場責令被執行人履行,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承辦法官經過充分調查,瞭解到被執行人梁某早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就曾糾集多人試圖干擾訴訟,而在執行過程中又對法院公告視而不見,還多次揚言要召集更多人員對抗執行,態度蠻橫、行為惡劣。
鑑於上述情況,龍崗法院在龍崗區委政法委的統籌協調下,與公安、交警、衞生、街道等多家部門單位深入會商研判案情,制定完備執行方案,於11月17日向被執行人送達限期搬離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梁某及其他有關人員當日內自行搬離涉案房屋,否則將於11月18日採取強制騰退措施,但被執行人梁某及其丈夫林某仍舊拒不搬離。
11月18日上午,龍崗法院執行幹警、法警和各協助單位工作人員按預定方案到達現場,在執行局副局長劉志勇的指揮下,交警對道路交通進行臨時管制,警力人員拉起警戒線對騰退現場予以控制,並隨時勸離圍觀羣眾,嚴防人員聚集。在現場,法院執行幹警繼續對被執行人梁某及其丈夫耐心釋法,傾聽其訴求,勸説其配合執行工作。但梁某、林某情緒激動,梁某甚至趁林某與法院“討價還價”之際,悄悄離開現場上到樓頂試圖以極端手段威脅執行人員。然而,梁某的一舉一動並沒有躲得過現場法警犀利的目光,三名法警緊隨其後從三面包抄圍住梁某,冷靜應對,果斷行動,迅速控制住了梁某,並將其帶到布吉法庭進行教育訓誡。
隨後,執行法官繼續對留在騰退現場的林某進行嚴正釋法,告知其拒不配合執行的嚴重後果。看着梁某被帶離現場、繼續對抗沒有絲毫好處,林某的態度逐漸轉變,開始主動打包個人物品。經過兩個小時的清點、打包,涉案房屋被清空。林某對物品清單進行了最終確認,並提供了自行存放的地址,申請執行人柯某請來工人協助林某將其物品運送至指定地址。18日12時,涉案房屋順利移交申請執行人。此時,被執行人梁某也在法院幹警的教育下冷靜下來,反省了自己的不當行為,並向法院具結悔過。這次強制執行工作至此順利完成。
龍崗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強制騰退的順利完成,既充分體現了法院執行幹警勇於擔當、敢於作為、不畏困難、臨危不亂的精神和把握全局、嚴謹細緻、冷靜機智的品質,也充分彰顯出“府院聯動機制”在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執行難中的巨大作用和無窮潛力。府院聯動機制通過黨委領導下人民法院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高效配合,打通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努力提升人民羣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見習編輯 連博
(作者:讀特記者 戚金城 通訊員 張建國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