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誰家過年”鬧離婚?法院:不予判離

春節是闔家歡樂的團圓日子。可對不少在外打拼的小夫妻來説,此時卻面臨着一道“世紀難題”:今年回誰家過年?尤其是在“雙獨家庭”,此題可稱之為年度“送命題”,若是處理不當,極有可能引發家庭大戰,有人甚至為此吵着要離婚。

上海浦東法院曾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件,夫妻雙方因帶孩子去誰家過年產生爭執,加之其他一些不愉快,妻子一氣之下將丈夫告上法庭,要求離婚。法院經審理後,認定雙方並無原則性矛盾,不予判離。

“春節回誰家”成為離婚導火索

張先生與妻子系高中同學,均從外地來到上海打拼。在一次聚會上,兩人重逢並擦出愛情的火花,不久後確立了戀愛關係。在兩年多的自由戀愛後,兩人登記結婚,攜手步入婚姻的殿堂,雙方父母為他們支付首付,在上海購買了婚房。婚後3年多,夫妻倆迎來了兒子的誕生。

沒想到,隨着新生命的到來,平日裏相處和諧的夫妻之間卻出現了矛盾。先是在孩子出生後,兩人因張先生親朋探視孩子的問題發生了爭執;之後在春節期間,雙方再次為帶孩子去誰家吃年夜飯過年產生爭吵;不久後,張先生試圖帶孩子回家探親,雙方又為此大吵一架。

至此,妻子認為,兩人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遂起訴離婚。張先生卻不同意離婚,他表示,自己與妻子之間感情很好,僅是因為孩子的問題產生過爭執,並且孩子還沒滿一週歲,需要一個穩定的家庭。

法院:雙方並無原則性矛盾,應多些包容與體諒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張先生與妻子系自由戀愛、自主結婚,兩人婚前感情基礎較好,孩子出生後,雙方雖為孩子的問題發生爭執,但並無原則性矛盾。只要兩人能珍惜以往建立的夫妻感情,改進溝通與交流的方式,丈夫多給妻子一些關愛,妻子亦多些體諒,夫妻關係應能得以改善。故法院認定,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為“回誰家過年”鬧離婚?法院:不予判離

確實,過年回誰家本沒有定規,想回家陪伴父母亦是人之常情,因此大動干戈甚至起訴離婚顯然並非明智之舉,既違背了孝道的本意,也消耗了夫妻間的感情。本案主審法官提醒,婚姻是夫妻雙方以情感為基礎而建立的能夠互相包容和體諒的關係共同體,無論是“過年回誰家”的“世紀難題”,還是日常的瑣碎紛爭,都應善用理解與尊重作答。

畢竟,過年回家的出發點在於陪伴與團圓,倘若“回誰家”的爭執變成了離婚的“導火索”,那就與過年的本意背道而馳了,對這一問題的探討也將失去意義。無論如何,平平安安回家,團團圓圓過年,才是一年到頭最重要的事情。

來源 浦東發佈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976 字。

轉載請註明: 為“回誰家過年”鬧離婚?法院:不予判離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