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平發出《家庭教育令》
2月25日,為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饒平縣人民法院向一起未成年人尋釁滋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父母發出《家庭教育令》。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頒佈後,潮州市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近期,饒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未成年人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林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法官在案件審理中瞭解到,被告人林某適齡讀書時,在校期間表現一般;父母忙於生計,疏於管理,加上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明辨是非能力差,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案件宣判後,針對未成年在校生林某父母存在監管失職的情況,饒平縣人民法院根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相關規定,向被告人父母發出《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切實履行監護職責,關注被監護人林某的思想、行為動態,加強溝通交流,積極引導林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開啓“依法帶娃”時代。其中,第49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法官提醒,作為父母,要注重家庭建設,扛起教育和陪伴的責任,形成良好的養育觀念,並掌握合適的教育方法,多與子女談心交流,幫助子女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為青少年營造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
(吳育杭 謝鑠 陳若喬)
【來源:潮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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