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平安建設條例》明年起施行
新快報訊 記者莊嘉寶報道 12月9日,《廣東省平安建設條例》(下稱《條例》)新聞發佈會在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會上就《條例》內容及實施細則作介紹。據瞭解,《條例》共51條,涵蓋六個方面,是廣東省第一部關於平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首次以法規形式明確社會風險防控的全鏈條治理,並針對大型羣眾性活動安全、網絡安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等領域作出相關規定。《條例》將於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推動公共安全視頻資源聯網應用
《條例》內容涵蓋基礎建設、社會風險防控、重點防治、社會矛盾糾紛化解、社會參與、監督與責任六個方面,明確平安建設八項主要任務,包括維護國家政治安全、防範化解社會風險和矛盾糾紛、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健全實有人口服務管理機制、完善基層社會治理機制、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平安建設任務。
《條例》把“科技支撐”作為平安廣東建設的重要內容,第九條規定省平安建設組織協調機構要制定平安廣東智能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建立健全平安建設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公共安全視頻資源聯網應用,提升平安廣東建設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考慮到維護近岸海域安全和國家海洋權益,《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了近岸海域管控,要求沿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堅持陸海統籌,牽頭建立健全近岸海域管控協調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機構的協作配合。
要求建立社會風險防控責任清單
《條例》首次以法規形式明確社會風險防控的全鏈條治理,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對社會風險源頭預防、排查、定期研判、預警、處置、協同以及責任追究在內的現有做法作出了明確系統的規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風險評估機制和社會風險隱患排查與預警制度,建立社會風險防控責任清單,及時有效防範和處置各類社會風險。
針對平安建設工作及人民羣眾反映中存在的重點難點防治問題,《條例》也強化了相關管理與制度安排。如在第二十一條規定了重點區域防控,要求學校、醫院、大型商業中心等區域的管理單位或者運營單位依法配備安防人員和設施設備,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防範暴力恐怖活動,提高防控能力。在第二十二條要求司法行政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刑滿釋放人員、吸毒人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流浪乞討人員等的服務與管理。
網絡運營者應保障網絡數據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
《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則分別對大型羣眾性活動安全、網絡安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醫療糾紛防治等作出了相應規定。如規定大型羣眾性活動的主辦者、承辦者及場所管理者依法負責活動各項安全,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對大型羣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網信、通信管理等部門要建立健全網絡安全綜合防控體系,開展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加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加強對網絡運營者的監督管理;網絡運營者應當履行網絡安全主體責任,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制定網絡安全應急預案,保障網絡數據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協調和防範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相關企業和機構加強電信網絡詐騙風險監測和反詐騙宣傳教育。衞生健康部門、醫療機構應當健全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制度,及時查處醫療事故,加強宣傳疏導,引導醫患雙方依法解決醫療糾紛;公安機關依法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查處、打擊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合法權益以及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