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共873字,閲讀約需2分鐘
導語:隨着信息科技的飛速發展,很多不不法分子利用別人的身份信息來給自己牟利,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保護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就是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而做出不法之事的人最終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據浙江電視台報道,羣眾反映杭州西湖區有家浙江中升裕迪奧迪4S店的銷售,引導全款買車的人辦理貸款,並且私吞了購車款。
其中的一位車主徐女士提供的購車發票顯示,她以33.8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奧迪A6L轎車。徐女士説,她付了全款,但一位姓孔的女士要求她再申請一筆貸款。奧迪車主徐女士表示該名女銷售告訴她,他們裏面有活動,給雙保險,但是要做貸款,並且會有補充協議,錢最後會返回給客户的。
徐女士所説的雙保是指車輛本身保修三年加上店額外保修三年,一共六年保險。徐女士説,這項服務最初價值超過1萬元,需要車主購買,但孔銷售承諾,只要由她辦理抵押貸款,就可以享受這項服務。因此,徐女士在付清全款後,又辦理了一筆15萬的貸款,每月還款實際由孔銷售承擔,業主只需提供身份證和銀行卡號即可。
奧迪車主徐女士:“我給了她卡號。她每個月給我的卡轉6298塊。每個月她都給我打款,已經借了三年。”十幾個車主來到現場,都有類似的經歷。均提供了相應的補充協議或免責聲明,均蓋有“浙江中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信用專用章”,部分還有孔銷售的簽字。
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車主表示4S店的內部管理是有問題的,需要負全部責任,而4S店的侯總監則稱,這完全是銷售的個人行為,而且貸款的手續辦得很齊全,在系統上根本看不出任何破綻,此生最後以立案調查結束,具體的解決方式還無人知曉。
類似的案列還有很多,此前,揭陽市的黃某因為出現了經濟問題,就註冊了一家虛構的公司,利用該公司進行經濟犯罪,涉案金額高達25萬多,很多人都深受其害,最後黃某因涉嫌信息網絡犯罪被公關機關刑事拘留。
結言:總有受不了高利的誘惑,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最終只能自食惡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部分消息來源:浙江電視台
作者\責編:劉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