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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豆漿自稱“國飲”被罰30萬!茅台9次申請“國酒”未通過

由 公羊易綠 發佈於 綜合

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訊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佈的《2020年第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公告》中,永和食品(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因廣告違法案在列。

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中發佈了題為“這杯國飲,果斷讚了!”的廣告宣傳,含有“永和豆漿的產品作為國禮走進各國駐華大使館”的內容。經查實,當事人在非正式場合向個別使館工作人員贈送其產品,贈送行為和產品均未經政府授權,與廣告宣稱嚴重不符。當事人上述廣告混淆概念誤導受眾。

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等規定對永和食品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30萬元。

天眼查App顯示,永和豆漿關聯公司為永和食品(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11月,註冊資本約6735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林建雄,公司經營範圍主要包括食品流通、食品設備、進出口並提供相關的配套服務、新食品研發等。股東信息顯示,該公司第一大股東及疑似實際控制人為林建雄,持股比例為62.13%。

此外,永和食品曾因侵害商標權糾紛、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等案由被起訴。

類似的,茅台集團也曾使用多年“國酒”宣傳。據媒體報道,自2001年起,茅台集團曾9次申請“國酒茅台”商標,但均未成功。2019年6月12日,茅台集團董事長李保芳宣佈6月30日前停用“國酒茅台”商標。

新媒體編輯:崔曉萌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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