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真正促進案結事了?這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法治必答題之一。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一批“加強行政檢察監督 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工傷認定、社會保險、房屋拆遷、徵地補償等方面,都是人民羣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
解決行政爭議,事關人民羣眾切身利益。有的行政爭議與民事糾紛交叉,利益交織。在北京王某鳳等45人拆遷及行政賠償系列案中,不僅涉及45户原房屋購買者的合法權益,也導致案涉地塊現使用單位某民營企業已投資數億的項目無法完全落地。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屏對屏”聽取意見130餘次,電話溝通300餘次,組織9輪磋商,最終促成當事人和解,落實和解資金2044.5萬元,將行政、民事爭議一攬子化解。
為着力解決行政案件“程序空轉”等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專項活動,進一步加強行政檢察監督。最高檢通報稱,專項活動共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6300餘件,成效顯著。
如何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檢察機關聚焦訴源治理,堅持和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將檢察化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審判調解有效銜接,推動構建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機制。對此,各地多有探索,並取得實踐成果。比如在福建,檢察機關建立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路線圖”工作機制,建立“爭議提出─調查核實─監督促和─多元化解”工作路線圖。
以化解行政爭議為牽引,各級檢察機關踐行新時代檢察監督理念,促進辦案與監督實現良性互動,行政裁判結果監督、審判違法行為監督、非訴執行監督工作全面加強。最高檢副檢察長楊春雷介紹,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行政檢察部門共提出行政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380件,同比上升59%;對審判人員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6000餘件,同比上升115%;對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檢察建議2.5萬餘件,同比上升9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萬祥 )
<script>window.FWBAT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