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逐步在全國範圍內落地的背景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則已成為過去時。
近日,雲南省也已宣佈即將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據《雲南日報》8月28日報道,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確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8月27日起,雲南省正式開始受理三孩《生育服務證》登記。
報道稱,2021年5月31日後,雲南省依法登記結婚,不符合現行《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而生育三孩的夫妻,視為政策內生育,可以補辦《生育服務證》;過渡期內人口較少民族、邊境少數民族、病殘兒家庭再生育不需要進行審批,按三孩生育登記進行操作;再婚夫妻生育政策暫時按現行《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執行,夫妻合計生育數不超過兩個的,生育第三個子女時不需要進行審批。
此外,雲南即將停止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對2015年12月31日前(含2015年12月31日)生育第一個孩子,符合申請辦證條件,需要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需於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辦證申請。
澎湃新聞注意到,包括省會昆明在內,雲南省內多個市州也已於近日分別發佈通知,宣佈“2021年12月31日以後將不再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只提供證件遺失補辦”。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被視為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而在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中,增加了一條涉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規定。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羣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事實上,早在2016年全國正式開始實施“兩孩政策”起,已有北京、四川等多個省份在當年即宣佈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此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又在多個省份逐漸退出歷史舞台。
譬如,青海省宣佈從2018年1月1日起,統一停止新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新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設截止時間。
從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夫妻雙方或一方户籍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榮證》損毀、丟失的,可以申請補辦。
來源:澎湃新聞 | 作者 蔣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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