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港頭目黎智英涉欺詐罪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禍港頭目黎智英涉欺詐罪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禍港頭目黎智英(資料圖)

海外網6月6日電 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禍港頭目黎智英,之前已因涉及4宗非法集結案被判20個月監禁,官司纏身的他還面臨其它案件。其中一起欺詐案6日在香港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據香港電台、“東網”等多家媒體報道,黎智英與“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欺詐的案件6日續審,控方完成舉證,香港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兩名被告選擇不自辯,也不會傳召證人作證,案件押後至8月24日作結案陳詞,期間黎智英繼續還押,黃偉強則續准保釋。

黎智英和黃偉強被控1項欺詐罪,指2人連同其他人,涉嫌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違反將軍澳工業村的租約,向科技園隱瞞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壹傳媒”大樓,接收租金收入;而黎智英則再面對另1項欺詐罪,涉及在1998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間,串同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違反租約,容許黎智英持有的一間顧問公司使用“壹傳媒”大樓。(海外網 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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