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司法救助”實實在在幫了被害人

由 納喇傲兒 發佈於 綜合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王志忠

我叫王志忠,是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檢察院的人民監督員。今年是我任人民監督員的第5個年頭。5年來,我先後對檢察機關辦理的15起案件情況進行了監督,參加過組織開展的2次檢察開放日,另外還參與過1次“異地閲卷”監督活動。5年的時間説起來不長也不短,但這段特殊的人生經歷,讓我從一名普通的公務員逐步成長為用法律捍衞社會公平正義的人民監督員。

在參與的15起監督案件中,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今年剛參與監督聽證的一起司法救助案。在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對王某申請司法救助的案件事實、證據、審查核實情況、司法救助的理由及依據,逐一作細緻闡述。

因言語不和,王某被賈某用酒瓶擊打,造成左眼及額部受傷。經鑑定,王某左眼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額部為輕微傷。雖然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賈某作出有罪判決,但賈某平時就靠打零工度日,基本沒有經濟賠償能力。而王某受傷前是家裏的主要勞動力,受傷之後,王某花去醫藥費6萬餘元,最終左眼失明,無法繼續從事先前所做工作,只能從事一些簡單的勞動。他們家裏每月要定期還房貸,還有個4歲的孩子需要撫養。一言不合導致的傷害,讓王某的家庭入不敷出,後續醫治因資金窘迫難以維繫。

在案件聽證現場,承辦檢察官闡述着案件的經過,王某一家的真實情況在我腦海中日漸清晰。我隨後説:“王某的家庭確實存在現實困難,提出的司法救助訴求合情合理,並且案件符合法律規定的司法救助條件,同意給予王某司法救助。”最終,通過這次聽證會,王某順利得到3萬元國家司法救助金。

“謝謝檢察院,謝謝檢察官。”王某哽咽着一時説不出話來,緊緊握住承辦檢察官的手,再三表示感謝。坐在聽證席上,我的眼睛也濕潤了。通過參加這次監督聽證活動,讓我更加確定,法律是為人民服務的。檢察機關的司法救助制度,能夠實實在在地幫助被害人解決生活困難,調解羣眾糾紛、化解社會矛盾,讓人民羣眾切身感受到檢察温度。

在我擔任人民監督員的幾年間,我真真切切地體會到,檢察機關以人民為中心的檢察情懷,切實感受到了法治進步的力量,這種力量也深深地感染着我。作為人民監督員,我不僅要發揮好監督職責,做發現問題的“啄木鳥”,更要為人民代言,通過積極履職盡責,真正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本報記者沈靜芳通訊員白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