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妻子婚內不軌,丈夫將妻子打倒在地後,拿起菜刀砍向自己頭部

11月30日,記者從中國檢察網獲悉,雲南省昌寧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李某甲提起訴訟。2020年5月18日,李某甲與妻子周某某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想起妻子婚內不軌行為,李某甲將周某某打倒在地,拿起菜刀砍向自己頭部,又拿刀向周某某的頭部、手部、背部坎擊。2020年6月5日由昌寧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想起妻子婚內不軌,丈夫將妻子打倒在地後,拿起菜刀砍向自己頭部

想起妻子婚內不軌,對妻子進行毆打,拿刀砍擊

2020年5月18日8時30分許,李某甲在家中廚房因瑣事與妻子周某某發生爭吵。過程中,李某甲因氣憤不過,加之回想起周某某在婚內的不軌行為,便出手對周某某的頸部、頭部實施擊打。周某某被打倒在地後,李某甲又從自家廚房灶台側面的籬笆上拿得一把菜刀,先是朝自己頭部砍了一刀,因用力過猛,該刀把被折斷,接着李某甲使用刀刃對周某某的頭部、手部、背部進行砍擊。後李某甲對周某某的內衣進行撕扯,周某某乘機逃跑求救。周某某跑到家門口時被李某甲追上,二人遂在家門口繼續撕打。因見岳母李某乙來到現場,李某甲便返身回家,從正房與廂房的夾道逃離至家附近小樹林內躲藏。周某某被鄰居送到衞生院進行急救後,醫生於某某報警至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接警後趕到李某甲家,但未發現李某甲,後經村民指引,民警在“石門坎”小樹林裏將被告人李某甲抓獲。

經鑑定,周某某此次損傷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致人輕傷一級,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李某甲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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