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熊偉(右二)在涉案砂場核查相關問題線索。 蘇鏡榮 攝
在瑤湖之濱的江西南昌高新區,一批批高科技產業項目正在如火如荼加緊建設,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企業前來投資興業。
然而就在3年前,這裏的工程建設曾因以範國紅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欺行霸市、壟斷砂石供應而一度受阻。如今高新區的生機勃發則得益於一場持續有力的掃黑除惡、“打傘破網”行動。江西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先進工作者、南昌市紀委監委第三室副主任熊偉就是這場鬥爭的主力之一。
循線摸排,調查從一條轉辦線索展開
2018年9月,根據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移交的重點督辦線索,江西省南昌市查處了南昌高新區麻丘鎮某村黨支部書記範國紅團伙持械鬥毆、欺行霸市、強迫交易、壟斷砂石市場等黑社會性質犯罪。隨後,市掃黑辦向市紀委監委移交了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某派出所教導員黃某涉嫌違規入股範國紅公司的問題線索。熊偉受命查辦該案。
黃某涉嫌違規入股範國紅公司這條問題線索,並沒有其他佐證材料,該從何查起呢?熊偉帶領大家經過深入探討後決定,先找黃某本人詢問有關情況,既是給他一次主動坦白的機會,也是循線摸排最便捷的辦法。
“沒有!”“不可能!”“作為基層派出所的領導,我一直謹言慎行,絕不會投資入股黑惡勢力的公司。”在連續3天的走讀式談話中,面對專案組苦口婆心的反覆詢問,黃某堅決否認自己有違紀違法行為,甚至鳴冤叫屈。
然而,隨着調查的深入,專案組在範國紅團伙重要成員舒某的手機中發現了一張特殊的照片。照片顯示,在範國紅公司的會議室內,公司各股東依次就座,黃某着便服就座於股東中間。作為派出所教導員,為什麼會同該公司的股東們一起開會商討呢?這個意外發現堅定了熊偉查下去的信心。
黃某很可能就是該公司的股東之一。調查方向確定後,專案組深入市場監管單位查詢股東註冊信息,抽調會計、審計等專業人員查詢銀行流水。很快,專案組從黃某及其家屬的大量轉賬流水中發現了貓膩:2013年初,範國紅註冊了一家承接砂石業務的公司,黃某的妻子方某將18萬元轉入該公司賬户,成為公司股東。
深挖細查,揭開黑惡團伙坐大的內幕
“我家屬沒有正式工作,她個人經商的事我過問不多。”
“我和範國紅只是朋友關係,有時會幫點小忙。”
“我沒有參與他們任何非法活動。”
……
專案組再次對黃某進行詢問時,出示了其妻子轉賬入股的證據,但是黃某要麼以不清楚、不知情為由對答,要麼以沉默不語的方式對抗,極力否認自己投資入股以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妻子入股非法公司謀利,黃某能置身事外嗎?由於黃某長期從事基層警務工作,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反調查意識很強,專案組決定加大外圍調查力度。
範國紅團伙以前只是經營一家小型採砂場,經過多年的掠奪搶佔,逐步成為獨霸一方、壟斷供應的砂石公司。周邊羣眾普遍反映,該團伙經常聚眾鬥毆,用暴力手段非法搶佔市場,而派出所出警處置最後都是不了了之。憑着十多年的紀檢監察工作經驗,熊偉斷定範國紅公司發展壯大的背後很可能有公安幹警充當“保護傘”。
熊偉帶領專案組調取了有關範國紅團伙的執法現場資料。經過認真梳理,專案組發現,2014年11月14日下午,南昌航空城一項目部發生持械聚眾鬥毆。雙方持械互毆,現場一片混亂,經民警現場調停後,受害人現場指認,範國紅團伙陳某參與鬥毆,被派出所民警帶回調查。但專案組查遍了該派出所的所有案卷資料,卻沒有此起持械鬥毆的記錄。熊偉立即帶領專案組同志深入派出所進行調查。
迫於調查壓力,案發當日值班民警從一保密櫃中取出了三份出警筆錄,其中僅一份有主辦民警朱某簽字。一起刑事案件不立案偵查,而且連一份完整的記錄都沒有,這很不尋常。在專案組的追問下,朱某支支吾吾,稱把此案當成了一般性的打架鬥毆問題處理,所以就未作深究。對此,黃某的解釋是,一般性的打架鬥毆無需向他報告,民警可以自行處置,所以自己對此案並不知情。
多方取證,打掉黑惡勢力“保護傘”
“黃某對此案真的毫不知情嗎?我們要用確鑿的證據揭露其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真相。”熊偉鼓勵同事們。
通過調取黃某當天的通話記錄,專案組發現,事發當晚10時左右,範國紅與黃某多次通話後,黃某向主辦民警朱某去了電話,晚上11時左右,陳某被釋放。專案組馬上詢問了陳某,陳某交代了關押當天就有人向其透露,關押只是做做樣子,讓他放心。專案組又趕赴看守所提審範國紅,範國紅承認當晚給黃某打過請託電話,讓其放走陳某。在紮實的證據面前,民警朱某不得不交代了自己接到黃某指令後放人的事實。
在主辦民警的指證、涉案人員的證詞、手機通話記錄等多重證據面前,黃某默認了他指使民警放人的事實,但就是不肯簽字認錯。熊偉和專案組的同志與提前介入案情的司法工作人員深入探討後認為,黃某充當“保護傘”案件證據確鑿充分,可以採取“零口供”移交。
“我們辦案不僅僅要查處違紀違法者,更要教育人、挽救人!”熊偉從掃黑除惡、“打傘破網”的形勢入手,分析黃某監守自盜、助長黑惡團伙做大做強的違紀違法行為,幫助他認清形勢,明辨是非,放棄對抗組織調查。經過一番思想鬥爭,黃某承認了自己的違紀違法事實——他以妻子方某的名義出資30萬元入股範國紅公司,委託其親信劉某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其本人則在幕後為該公司“保駕護航”。案發時,黃某已實際分紅20餘萬元,另有300萬元紅利尚未到賬。
黃某最終因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收受賄賂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通訊員 羅慈明 丁鵬 裘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