剷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

  近日,民政部等多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剷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淨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有任何勾連或合作,黨員幹部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站台”或“代言”等,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所謂非法社會組織,是指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組織,以及被撤銷登記或吊銷登記證書後繼續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組織,還包括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的組織。

  據介紹,許多非法社會組織非常狡猾,絞盡腦汁用各種方式讓人信任其“真實性”和“權威性”,總結起來一般有以下手法:一是名稱讓人真假難辨。很多非法社會組織往往冠以“中國”“中華”“全國”“世界”等名頭,有的在名稱上與合法登記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僅一字之差,社會公眾難辨真假。二是活動領域“蹭熱點”。非法社會組織善於打“擦邊球”,往往跟風“鄉村振興”“疫情防控”等熱點,吸引眼球。三是組織形式“品種繁多”。非法社會組織有的以“協會”“促進會”“聯合會”“基金會”等傳統社會組織形式活動;有的以“委員會”“發展局”“中心”等類似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組織形式活動,令人防不勝防。此外,還有些非法社會組織特意在黨政機關辦公地附近或附屬場所租用辦公場地,有的拉攏一些退休黨政幹部或社會名人“站台”“代言”,有的非法社會組織千方百計“投靠”到合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名下,變身為其分支機構,魚目混珠。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與合法登記的社會組織相比,非法社會組織飄忽不定,“神出鬼沒”,但非法社會組織並非“不食人間煙火”,非常需要宣傳渠道、活動場所、資金來源、網絡營銷平台以及各色人等的“捧場”。為此,《通知》的着眼點立足於剷除非法社會組織賴以生存的土壤,其核心精神和內容可概括為“六不得一提高”。

  “六不得”,即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有任何勾連或合作;黨員幹部不得參與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新聞媒體不得宣傳報道非法社會組織活動;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和場所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活動便利;互聯網企業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任何線上活動便利;金融機構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提供便利。“一提高”,即提高非法社會組織的違法成本。這些內容基本涵蓋了非法社會組織開展活動所需的必要條件、必要支撐來源。

  “比如,如果大家不去參加非法社會組織開展的活動,對非法社會組織頒發的獎牌、證書等不感興趣、不‘知假買假’,非法社會組織就沒有了騙錢斂財的市場;新聞媒體在宣傳報道社會組織及人員的活動時,若事先‘驗明正身’,不為非法社會組織背書,非法社會組織就無處擴大其影響力;如果黨員幹部慎友慎獨慎微,隨時隨地牢記黨紀國法,依法依規參加社會組織活動,非法社會組織糊弄公眾的‘權威背景’就會灰飛煙滅;如果各種公共活動場所不‘唯利是圖’,特別是一些標誌性的會議場館若不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活動樂園’,非法社會組織就沒有了表演的舞台等。”這位負責人表示,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是一項系統工程,只有社會方方面面力量共同參與,才可能真正實現《通知》提出的剷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的目標。

  為了迷惑公眾,非法社會組織從名稱、組織架構等各個方面都模仿合法登記的社會組織。那麼,如何快速甄別“李逵”和“李鬼”呢?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專門強調了識別非法社會組織的方法,告知社會公眾在參加社會組織活動前,登錄“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台”或者“中國社會組織動態”政務微信,核實其是否為合法登記的社會組織。(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韓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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