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不食子!13名幼兒遭拐賣,賣家竟是親生父母
人販子令人深惡痛絕
但小坊今天要説的這些兒童拐賣案
卻更叫人痛心疾首
6月22日
央視《今日説法》欄目播出了
一起在福建廈門審判的兒童拐賣案
來自安溪縣的黃春秋
一直在網絡上從事販賣嬰兒的不法活動
這些被拐賣的兒童都是
被親生父母主動賣出的!
利用網絡尋機
賣家為嬰兒親生父母
事情要從2018年11月説起,廈門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下發的一個案情通報:有一個名叫黃春秋的人,一直在網絡上從事販賣嬰兒的不法活動。得到這個線索後,廈門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對黃春秋展開調查。
通過網絡偵查警方發現
互聯網是黃春秋尋找賣家的主要途徑。
此外,黃春秋在從事販賣嬰兒的時候,尋找的賣家全部是嬰兒的親生父母。
2018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8日間,黃春秋等人共獲利53.4萬元
2019年1月22日,廈門警方將黃春秋一夥一舉抓獲,與他同時落網的還有兩個幫手陳玉珠和蘇貴德。
居中介紹從中漁利
竟稱自己是在做好事
在庭審過程中
黃春秋對成為被告人受審十分委屈
認為自己居中介紹買賣男嬰的行為
是在做好事
法院認定:構成犯罪!
雖然這個案件是一個出賣親生子女的案件,但黃春秋的行為只要是以出賣為目的的,就是構成犯罪的。
利字當頭親情難顧
新生兒遭販賣
都説虎毒不食子,而這13起被拐賣兒童的案件,卻由親生父母所出賣,最小出生才幾天,最大的有6週歲。吳立華就是出賣自己親生兒子的父親,因涉嫌拐賣兒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吳立華把出生僅一個多月的孩子交給了黃春秋和蘇貴德,在交易成功後,黃春秋給吳立華轉了8萬元錢,拿錢回家後,吳立華並沒有把賣孩子的事告訴妻子,而是用這筆錢還了網貸。
在黃春秋拐賣的13個男孩中
除吳立華的孩子外
還有另外一名男嬰小文也是個病兒
兩個病兒在收買人家裏
並沒有得到醫治
2020年4月15日
廈門中院對這起拐賣兒童案進行宣判
被告人黃春秋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陳玉珠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被告人蘇貴德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繼續向被告人黃春秋追繳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28.6095萬元,向被告人黃春秋、陳玉珠等人追繳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19.62萬元,向被告人黃春秋、蘇貴德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5.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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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央視新聞、新聞晨報
編輯 | CC 陳憶文(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