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21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主題是“提升職務犯罪檢察品質 為反腐敗鬥爭貢獻檢察力量”。並首次以職務犯罪檢察工作為主題發佈指導性案例。
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在反腐敗鬥爭中的職能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辦理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二是對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審查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廳廳長王守安介紹,2018至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40326人。其中2018年受理16092人,2019年受理24234人,同比上升50.6%。經審查,決定提起公訴28387人,決定不起訴954人。
案件特點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貪污賄賂犯罪是主要職務犯罪類型,佔比超過80%。所涉罪名集中在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和挪用公款罪。瀆職侵權類犯罪佔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翫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二是職務犯罪案件中,基層公職人員職務犯罪佔絕大多數,鄉科級以下公職人員佔80%以上。此類犯罪主要發生在工程建設、徵地動遷、惠民資金、專項補貼等資金密集、監管薄弱領域,且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增幅明顯,蠅貪、蟻貪類案件佔比較大,基層公職人員仍是腐敗犯罪高發羣體。三是個別案件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影響十分惡劣,有的涉案金額高達幾千萬、上億元。其中既有小官大貪,也有高官鉅貪,有的涉案數額甚至近10億元。如最近開庭審理的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7.17億元。四是積極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序辦理了一批案件。檢察機關積極參與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國企跨境腐敗治理工作,依法對30起逃匿、死亡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追回違法所得5.56億元,確保不讓腐敗犯罪分子經濟上佔到便宜。
全國檢察機關緊緊抓住案件質量不放鬆,健全案件質量保障機制,強化證據審查工作,在提前介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各環節,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全面提升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質量和效果。(總枱央視記者 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