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營利性民辦學校不準開辦小學初中 農民工子女將何去何從

  昨天,《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三審,其中最重大的一個改變讓人吃驚:禁止設立營利性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學者估計,此草案將大概率通過。這讓人心憂不已。

  要點速讀1三審稿相比於二審,畫風突變,尤為決絕。2不管是對政府、辦學者還是學生,掐死義務教育階段營利性民辦學校都要慎之再慎。可以看出,立法者對此也遊移不定,難下決心

  早在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同時對“教育三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的修訂草案進行審定。結果,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修訂案順利通過,而民促法卻懸而未決。

  卡在哪裏呢?就卡在民辦學校的辦學資質上。今年6月,民促法修訂案三審被延遲,外界風傳三審草案會在8月底正式提交,結果再一次跳票。直到昨天,三審稿才正式提交。

  如此糾結,因各方都在進行博弈。二審草案規定,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民辦學校。到了三審稿,畫風突變,明確提出,在義務教育階段,禁止營利性民辦學校參與。

  根據教育部公佈的《2015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15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16.27萬所,在校生達4570.42萬人。其中,學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階段民辦教育佔比較大,但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也佔將近1成,由於總量巨大,三審稿中的政策變化確實牽扯到很多人。

  當然,無論什麼時候,法律的修訂都是一件嚴肅的事情,需要充分考慮各種情況、各方意見,時間拖得久一些不一定是壞事,但這次三審稿態度大反轉,顯然是受到了某種強力影響。

  這次下狠手,恐因趕人當先,不及其餘

  仔細研究三審稿和二審稿的區別,可以發現以下不同:1,義務教育階段,禁止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2,刪除二審稿當中民辦學校退出後,合理補償和過渡期的規定。

  這兩個改變都非常強勢,展示了鮮明的態度。不僅不給辦,而且取消後的補償也沒了。從中可以看出三審稿的基本思路:把民辦學校視作一種惡,把營利性民辦學校視作罪大惡極。

  為什麼説這種政策轉向只顧一點,不及其餘?由於取消了補償方案,會迫使一部分營利性民辦學校被迫改成非營利,但他們原始的投資動機仍然存在,資本繼續要求回報,由此導致明面不營利實質營利的現實,滋生各種本來沒有的亂象和尋租,最終形成政府、民辦學校舉辦者、學生三方皆輸的局面。

  和某地網約車限牌限户的政策吹風配合起來看,這次驅趕民辦學校,恐怕也是趕人政策升級版。而且重點地區有所配合:今年10月,上海教育局突然嚴查民辦學校,“不得提前招生”“禁止國際課程的整建制引入”“暫停涉外民辦學校的審批”……

  當然,這一切都聲稱是為了“整頓民辦教育不規範“。正如江蘇省泰州市教育局副局長所言,我國民辦教育發展十分迅速,但由於制度設計不夠完善,基層政府對民辦學校的監管不夠,所以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無法保障。現在徹底驅趕營利性民辦學校,是替消費者考慮,是有利於教育大業的。

  可以預見,如果民促法修訂三審稿不幸通過,會重創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會有一批合法辦學者選擇退出。這樣,那些無望在某些地區上公辦學校的外地人,將繼續無望上一些只要錢不看其他一切條件的營利性民辦學校,他們或許會帶着孩子離開。


  即使從實際效果看,趕人的願望沒有實現,也必須展示為此努力過的決心。

  本來一直貫徹的分類管理,是很好的策略,改變反而是倒退

  “選擇營利早死,選擇非營利晚死,早晚都是死。”民辦教育界已經絕望。

  但是在2015年8月之前,他們的擔憂並不存在。按照修改前的民促法,民辦教育事業雖然屬於公益性事業,但在具體條文中開了一個口子,即允許民辦學校從辦學結餘中取得合理回報。注意,這個“回報”的名義是“獎勵”,而非“營利”。但不管叫什麼名字,政策上至少是允許的。

  長期以來,地方政府一直對民辦教育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營利性民辦教育和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兩種。對於前者,無財政補貼;對後者,有財政補貼。這種思路其實是正確的,甚至直到民促法修訂二審稿,這種分類管理的思維也在持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税收優惠,新建、擴建非營利民辦學校,政府按公益事業用地給予優惠。而營利性民辦學校沒有任何優惠。

  這是對的,這也是政府權力能達到或者説應該達到的最遠距離。即公辦的是親生,非營利民辦是養子,營利民辦是路人。對營利民辦,政府既沒有任何幫助,也沒有任何打壓,能發展成什麼樣,全靠自己。

  在這種模式下,營利民辦學校都是自力更生,這讓民辦學校出現兩個極端,一個極端是,有良好辦學聲譽的民辦學校,能吸引優秀師資,收費也越來越高,越辦越好;另一個極端是,辦學條件差的民辦學校,陷入生源和資金的雙重困境,難以為繼。有人因這種“兩極分化”來指責民辦屬性,可是,這難道不是營利性民辦學校交給市場決定的應有之義嗎?

  天下人最怕不公平,尤怕教育不公

  反對三審稿,必須搬出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有兩點,第一,只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就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第二,流動兒童接受地有義務為他們提供義務教育。

  不管是在民辦學校還是公辦學校讀書,只要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習,都應該叫義務教育。如果不承認這一點,認為公辦學校學生的權利就要優先,民辦學校學生的權利就要延後,那其他什麼都不用談了。

  諷刺的是,恰恰有一部分專家學者扛着《義務教育法》的大旗支持三審稿。他們認為,《義務教育法》當中明確規定了義務教育是免費的(義務教育法第二條),因此,跟營利性民辦學校性質是衝突的。

  這種理解是相當機械和故意的。原因:1,義務教育免費,並不是義務教育的本質屬性。它本質屬性是強制性。在2006年之前,我們也在實施義務教育,但是是收費的,直到2008年才在城鄉普遍實施免費義務教育。從全球的情況來看,許多國家剛開始實施義務教育也是收費的,後來才逐步實行免費政策。所以,無論從實施時間還是從義務教育實際情況來説,義務教育的本質屬性就是強制性,免費並不是必要前提。

  2,民辦學校即便是非營利的,也一定是要收費的。浙江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吳華認為,“有可能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更高,但也有可能反過來,收費高低與營利非營利也沒有必然聯繫。”對老百姓而言,既然選擇了民辦學校,就有繳費的心理準備,關鍵是質價是否相符。

  即便我們從政府的角度出發,由於只允許設立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會使得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供給減少,這意味着政府財政需花費更多資金,來提供本來由民間可提供的義務教育,這是自己給自己找麻煩、添負擔。

  所以,從政府、辦學者、學生這三個角度出發,三審稿中掐死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做法,都值得再三慎重!

  即使民辦學校存在再多問題,也不應該一棍子打死,希望三審稿並不是最終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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