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沒成 灰指甲沒治好 都能維權

一年一度的“3·15”即將到來,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2020年度消費者維權典型案例,希望消費者從中學習到維權知識,捍衞自己的權利。

協商退款打折扣 公正説理有商量

去年4月20日,消費者郭某投訴稱,因疫情影響,需取消婚禮策劃,與婚慶公司協商退款卻出現糾紛。洛江區市場監管局瞭解到,消費者因疫情原因解除合同關係,並及時通知婚慶公司,並無過錯行為。婚慶公司已購買相關婚慶材料可要求投訴人承擔部分費用,婚慶材料可多次使用的,不得將費用全部轉嫁投訴人。經調解,婚慶公司扣除一次性消耗材料費用後,其餘款項分期退還消費者。

疫情原因不可抗

游泳卡獲得延期

去年7月17日,消費者許女士投訴稱,2018年她辦理了一張游泳卡(60次卡),價值1400元,2019年5月開卡,有效期一年。卡到期時,她提出因疫情影響,要求游泳館予以延期或者退還餘款,均遭到拒絕。

晉江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後進行調解,游泳館同意將消費者卡內剩餘的46次消費順延至9月份。

商家資金鍊斷

調解渡過難關

去年7月13日,消費者吳先生投訴泉州某電機公司拖延安裝空調。2019年3月24日,吳先生向該公司訂購中央空調,並預付20.5萬元定金和工程款,然而一年半過去,該公司以各種理由拖延安裝。

豐澤區市場監管局調解人員瞭解到,該公司因疫情導致資金鍊斷裂,無法向廠家訂購空調外機銅管。經調解,吳先生對商家的困難表示理解,同意再支付部分工程款5.15萬元,公司需立即向工廠訂貨付款,10天內完工,完工驗收後再付尾款,逾期按每天300元賠償。

車行無理由拒履約

部門調解順利退款

去年10月10日,消費者吳女士投訴稱,在保時捷車行訂購一輛車,支付意向金5萬元,後因個人原因要求退還意向金,遭到車行拒絕。南安市市場監管局霞美所經核實,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商家應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經調解,商家同意將意向金5萬元退還給消費者。

人員離職不履約

公司承諾應兑現

去年11月9日,消費者莊女士投訴稱,2019年9月購買商品房時,銷售人員承諾銀行放貸後一個月內給予4000元新華都購物卡及1000元家電現金(或等值購物卡),但一直未兑現,並提供了一份開發商出具的承諾書。開發商表示,承諾系銷售人員私自承諾,且承諾書上的印章為銷售專用章,非公司公章,銷售人員也已經離職。

晉江市市場監管局調解人員表示,銷售人員系開發商僱傭的員工,在工作時間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開發商應遵守承諾並予以兑現。經調解,莊女士收到開發商的贈送款。

安全管理不到位

商家賠償5000元

去年8月5日,消費者邱先生投訴,他的小孩在石獅市某游泳館洗手間摔倒,送醫縫了11針,商家認為當場已提供救助,拒絕後續賠償。石獅市市場監管局寶蓋所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消費者去游泳館游泳,經營者應保證其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洗手間應設置防滑措施。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商家向邱先生賠償醫療費用5000元。

羣體投訴獲解決

化解糾紛受肯定

去年1月起,德化縣市場監管局陸續收到投訴德化縣某陶瓷店的信件、來電等50多件,均反映該店線上售賣陶瓷商品,既不發貨也不退款。初步統計投訴件涉及金額累計67570元。

德化縣市場監管局多次約談商家。經調解後,商家將相關購物款退還,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共7萬元。

調解協議+司法確認

消費糾紛順利解決

去年11月9日,消費者梁先生投訴,他與泉州市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約定工程應於去年7月7日完工,後再支付尾款,但房子未能按時交付驗收,裝修公司要求先支付尾款,否則不再裝修。經調解,梁先生先支付5000元,裝修公司一週後裝修完工,梁先生再付2600元餘款。為防止後續分歧導致調解協議難以執行,鯉城區市場監管局浮橋所調解人員建議雙方共同到鯉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對該調解協議的效力申請司法確認。法院依法進行審查出具民事裁定書。本案中,成功運用“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的消費糾紛調處模式,避免了二次糾紛。

電動車充電起火

消費者維權獲賠

去年8月26日,消費者楊先生投訴稱,去年3月25日向崇武某車行購買了一輛四輪電動代步車,價格3.1萬元,後來充電時發生起火併燒壞了車庫,經消防部門認定是電動車電路故障引起的,楊先生向商家要求索賠無果。

惠安縣市場監管局崇武所調解人員召集消費者、電動車生產商及售後代理商三方人員,共同商討賠償事宜,最終廠家同意賠償消費者5.5萬元現金。

知情權利莫忽視

誠信經營不欺瞞

去年2月26日下午,消費者黃先生投訴稱,在安溪縣參內某車行購買了一輛摩托車,回家後發現車輛為二手車,但商家否認。安溪縣市場監管局參內所調解人員瞭解情況後得知,消費者所購車輛系國三排放標準的普通二輪摩托車。2019年7月1日起,國三排放標準的摩托車無法上牌,於是商家在2019年7月1日之前將一些庫存車輛上了牌,並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銷售。儘管該車確為新車,但商家並未在售前主動告知消費者,最終同意全額退款給消費者。

7天沒治好灰指甲

商家退部分治療款

去年5月20日,消費者陳先生到石獅市某店治療灰指甲,商家稱治療7天后會見效,37天后指甲會重新生長。陳先生花4100元進行治療,但未見效。商家稱,陳先生的情況比較嚴重,需要另外付費繼續治療。陳先生覺得商家沒有在承諾的時間內醫治好,需承擔相應責任。

石獅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商家退還部分治療費3000元給陳先生。

未按承諾安排相親

商家退部分服務費

去年6月1日,消費者李先生反映他於2019年11月30日向某婚戀公司購買相親服務,支付了2.88萬元服務費。該公司工作人員口頭承諾一個月安排四個相親對象,但未寫入合同中。簽訂合同以來,該公司僅介紹了兩個相親對象,李先生要求退款2.5萬元。

豐澤區市場監管局調解人員瞭解到,因疫情原因,許多客户不願意出來相親,另外因李先生要求較高,一時找不到與他相匹配的相親對象。經調解,商家退還部分服務費1.52萬元。

修車時報價8000元

提車時漲到1.3萬元

去年3月21日,林先生投訴,之前他到德化縣某修車廠修車,商家告知8000元左右能修好,提車時卻要收1.3萬多元。德化縣市場監管局經瞭解,商家在修理過程中發現其他零件也出現了損壞情況,一併修理更換,卻未及時向車主告知及報價。經調解,商家同意只收取本次修理零件的成本價,消費者支付9200元。

來源: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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