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縣人民政府關於發佈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發佈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限:自2021年3月25日至4月15日止。
二、禁火區域:全縣林地及距林緣100米以內區域。
三、在森林禁火期及禁火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進入禁火區內,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
(二)禁止在禁火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燒香、燒紙錢、點蠟燭、送墳燈、燒墳草、放孔明燈;
(三)禁止在禁火區內燒荒、燒灰、燒地坎草、煉山等一切生產性用火;
(四)禁止在禁火區內吸煙、野炊、玩火;
(五)禁止在禁火區內違法狩獵和使用容易引發明火的獵捕工具及狩獵方法;
(六)禁止在禁火區內乘坐交通工具時向外丟棄火種;
(七)禁止未經批准在禁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
(八)禁止其他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違反本禁令的,依法依規嚴肅追查。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違反以上禁令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黨政紀責任;未成年人和痴、呆、精神病患者等限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違法行為人及其監護人法律責任;損壞、拆除森林防滅火標誌標識、設施設備等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森林火災肇事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或110。
特此通告。
三門縣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責編:陳鑫漂
監製:祁興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