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9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29日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張光旭、孫生、周功民提起公訴。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光旭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雲南報業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張光旭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光旭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光旭利用擔任雲南日報報業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雲南報業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孫生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遼寧省原國土資源廳助理巡視員孫生(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錦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錦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孫生利用擔任遼寧省原國土資源廳礦產開發管理處處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辦理礦山擴界審核手續,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海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周功民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原海南省海防與口岸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周功民(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功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周功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周功民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