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協明確行業“黑名單”“灰名單”等懲戒機制

  新華網北京9月8日電 記者近日從中國銀行業協會獲悉,銀行業協會對2007年《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進行了全面修訂,明晰了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規範,並將名稱變更為《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操守和準則》)。

  建立“黑名單”“灰名單”懲戒機制

  銀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操守和準則》框架上不再按照與客户、同事等主體關係展開,而是按照規範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的目標設定框架;內容上結合監管要求和行業需求予以充實和完善;適用對象上儘量對相關銀行業從業人員實現全覆蓋。

  《操守和準則》分為七章五十四條,具體而言,《操守和準則》提煉了“七項職業操守”、“三類行為規範”、“兩個服務核心”和“一項名單懲戒機制”。其中,三類行為規範包括“行為守法、業務合規和履職遵紀”;兩個服務核心為“保護客户合法權益和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一項名單懲戒機制包括“黑名單”“灰名單”及相關制度。

  其中,“行為守法”要求銀行業從業人員不得違法犯罪,嚴禁非法催收、組織參與非法民間融資、信用卡犯罪、信息領域違法犯罪、內幕交易、挪用資金、騙取信貸等行為;“業務合規”要求銀行業從業人員遵守關於崗位管理、信貸業務、銷售業務、公平競爭、財務管理、出訪管理、外事接待、離職交接等規章制度;“履職遵紀”要求銀行業從業人員貫徹“八項規定”、反“四風”精神,如實反饋信息、按照紀律要求處理利益衝突、嚴禁非法利益輸送交易、實施履職迴避、嚴禁違規兼職謀利、抵制賄賂及不當便利行為、厲行勤儉節約、塑造職業形象,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職場環境和氛圍。

  《操守和準則》對銀行業從業人員嚴重違法違規違紀的、嚴重影響行業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納入“黑名單”管理,予以通報同業,實行行業禁入制度。

  對其他情節較嚴重的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實行“灰名單”管理制度,限制其不得任職於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部門或關鍵崗位。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高管提出“特別準則”

  中國銀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操守和準則》的一大亮點是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高管提出了“特別準則”。

  針對一些因機構風氣不正、高管意識不足導致的行業亂象,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要“不得向特定關係人等提供高薪、職位職稱”、破除“圈子文化”,要“關愛員工,嚴禁體罰、辱罵、毆打員工”“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等要求。

  《操守和準則》對高管提出“帶頭遵守、模範踐行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在戰略制定和績效管理等工作中融入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考量”“全面推動所在機構營造良好從業氛圍和工作環境”等要求。

  上述負責人表示,計劃將有關監管規定及《操守和準則》的宣傳貫徹作為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成立專門小組開展三項專題工作:一是通過解讀、培訓、研討等多種方式向銀行業從業人員全面宣講有關制度規定;二是推動地方銀行業協會、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自身特點制定相關實施細則,進一步促進《操守和準則》落實;三是實現《操守和準則》宣貫工作與中銀協其他重點工作的有機結合,適時制定《銀行業從業人員失信信息管理辦法》,將有關監管規制及《操守和準則》貫徹落實情況納入金融清廉文化建設、預防銀行業從業人員金融違法犯罪、維護銀行業聲譽、提升優質文明服務等活動中考量,促進多項重點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促進全行業樹立風清氣正新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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