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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擬首次修改組織法和議事規則 增加監察體制改革相關內容

由 諸葛寒香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社北京8月8日電 (記者 梁曉輝)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兩部法律施行30多年來,首次啓動修改。

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主要增加了監察體制改革相關內容,與憲法和監察法相銜接,增加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議案;對國家監察委員會及其主任的質詢和罷免制度;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監察機關的職務。

此外,草案還增設了“總則”一章,增加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性質和地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其常設機關。同時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外交往的實踐和需要,增加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積極開展對外交往,加強與各國議會和議會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增進了解與信任。

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則主要明確了會議召開的相關準備工作,包括根據目前實際做法,增加規定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由常委會決定並予以公佈。

草案特別總結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常委會決定適當推遲召開大會的實踐做法,增加規定:遇有特殊情況,常委會可以決定適當提前或者推遲召開大會會議;提前或者推遲召開的會議的日期由常委會或者委員長會議決定並予以公佈。

同時,草案還增加規定,準備提請會議審議的法律草案一般應當在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發給代表,必要時常委會可以在大會舉行前組織代表研讀討論有關法律草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