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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借條不應忽視的細節

由 鍾離綺琴 發佈於 綜合

寫借條不應該忽視的細節

現今社會,借條大概是人們接觸最多的合同了,但在民間借貸中,出借人收到借條時,往往會忽視一些重要的細節,而恰恰是這些細節,可能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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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7年7月18日,宋某、趙某二人因裝修店鋪需要資金,向劉某借款60000元,並共同出具了借條,其中載明“今借到劉某人民幣陸萬元整(利息2分)”。次日,劉某通過銀行轉賬將60000元借款轉至趙某的賬户。嗣後,宋某、趙某未按約定償還借款本息,劉某經多次催討未果,遂訴至陽新法院,要求宋某、趙某償還本息。

陽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涉案借條雖未明確約定“利息2分”是月息還是年息,但根據民間借貸的交易習慣,並結合市場利率推斷涉案條據中約定的利率應系月利率2%,同時,該利率未超過法律許可的範圍,對於劉某的訴請,該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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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借錢看似簡單,但在司法實踐中因借條書寫不規範導致自身權益受損的現象屢見不鮮,所以出借人在收到借條時應謹慎再謹慎,防止借條出現紕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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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小貼士

 一、出借人在收到借條時,應注意哪些細節?
1、因借條可直接反映借貸關係,因此名稱寫“借條”更有利於保護自身權益;
2、借條上應註明當事人具體信息,名字和身份證號碼要對照身份證來寫,以防債務人使用小名/暱稱等導致訴訟中主體無法確定;
3、借條上應註明借款用途,一定要是合法使用借款,如果出借人知道借款人將借款用於賭博等違法用途後仍出借的,借款是不受法院保護的;  
4、借款本金應用大小寫註明,防止被篡改;
5、借款期限可明確約定,也可不寫。約定了期限的,借款人應當按時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亦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6、約定利率時,要明確是年利率還是月利率等(一般情況下,年利率採用“%”表示,月利率採用“‰”表示),借條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利率視為無利息,法院將不支持借款期限內的利息。倘若擔心借款人約定時間內難以返還借款,可進一步約定逾期利率,無論是借款期限內的利率還是逾期利率,年利率未超過24%,法院會予以支持;
7、借條簽名一定要當面籤,並且用自己提供的筆籤,現在市面上有些筆寫後字跡會消失,面籤也可避免債務人找第三人籤導致訴訟中不認可該借條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