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報私恩 跌入騙局水難收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廖遠哲 通訊員 冉春雷 王家富

“感恩不是要去違法亂紀,不是要去損害國家利益,明知違法之事,還以為可以瞞天過海,真是罪不可恕!”如今,談及自己的所作所為,湖南省湘潭市原國土資源局嶽塘國土分局局長周湘勇悔恨不已,卻已然太遲。

2019年12月25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湘勇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對周湘勇一案進行公開審理,因犯挪用公款罪,周湘勇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事情還得從2014年11月的一天説起。周湘勇的老鄉戴某來到他的辦公室,稱其因生意需要,急需一筆週轉資金,問周湘勇可否借點錢,“200萬元,一個月就歸還。”

對於戴某,周湘勇是充滿感恩之情的。周湘勇的大哥曾身患重病,戴某四處託人找來名醫為其大哥做手術,救回其大哥一命。從此,周湘勇及其大哥全家都視戴某為救命恩人。

戴某這次其實是有備而來。此前在一次閒聊中,周湘勇無意間提到過,由嶽塘國土分局管理的嶽塘徵地拆遷事務所基建專户賬上有一筆近千萬元的拆遷補償資金,多年沒有動過。

“恩人”有難處,豈有不幫的道理?何況戴某還一再表示,“只是臨時借用,一個月就歸還”。思忖過後,周湘勇大筆一揮,在借條上簽字同意借出200萬元,並安排單位會計從專款賬户轉賬。

一個月之後,戴某卻沒有如期歸還借款。周湘勇隱隱覺得不安,幾次催促戴某還錢。而戴某不但沒有還錢,反而向周湘勇提出再借600萬元。這次,戴某拋出了“誘餌”,稱將這筆錢放貸給朋友鄒某做項目,三個月就可以賺取高額利息,到時候,不但和周湘勇平分利息收入,還會如數歸還所借的800萬元本金。

提到利息,周湘勇有點心動了。又一次大筆一揮,在借條上簽字同意借出600萬元。此時的周湘勇還不知道,自己已經掉進了戴某的圈套。戴某借的錢,一部分用於購買豪車、歸還賭債,一部分用於放貸賺取高額利息。

2015年4月,還款期限已過,周湘勇不但沒撈着一分錢利息,就連本金也沒見到。與此同時,戴某繼續以各種花言巧語矇騙周湘勇。面對戴某“還差100萬,就可以把項目做完了,你幫人幫到底”的懇求,周湘勇又借給他了80萬元。此時,專款賬户餘額已經所剩無幾。

就在他準備找戴某攤牌時,卻發現戴某“人間蒸發”了。周湘勇漸漸意識到:“自己很可能被騙了。”“從2016年2月沒有再見到過戴某,我也沒有睡過一個好覺,不敢和任何人説自己內心的痛苦。”周湘勇坦言,他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2017年7月,周湘勇調至湘潭市原國土資源局測繪院任院長,他仍然十分忐忑:自己捅下的這個大“窟窿”總有一天會被發現。

果不其然。當年11月底,湘潭市委巡察組進駐原市國土資源局開展巡察。在查閲有關資料時,發現了幾張由周湘勇簽字同意出借資金的“問題借條”。巡察組隨即將線索移交給湘潭市紀委。2018年初,湘潭市、縣(區)監委先後成立,湘潭市紀委監委指定由雨湖區紀委監委對周湘勇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審查調查。周湘勇挪用公款的行為現了形。

最終,周湘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目前,戴某也因詐騙犯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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