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公司,多年來讓股民驚奇和困惑。
它擁有已上演四季的資本大戲,每一季各有核心戲劇衝突:扇貝遭遇冷水團、扇貝餓死了、扇貝受災、扇貝所處海域温度有變再次損失。
它就是獐子島集團。對於這家公司,還有新篇可講嗎?
6月24日,證監會發布消息稱,近日已對“獐子島財務造假”一案正式作出行政處罰,對獐子島集團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5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對4名主要責任人採取5年至終身市場禁入處罰。
與此同時,獐子島的財務造假細節也浮出水面。今天,島妹決定帶大家一起潛入深海、尋找答案,透視獐子島的造假套路,直擊造假關鍵點。
一
獐子島是怎麼一步步進入大眾視野的?
2014年“冷水團”事件,價值8億元的扇貝“跑了”;2017年,餌料不足、扇貝“餓死了”;2019年一季報披露扇貝受災,公司虧損4300萬元;同年,董事長吳厚剛在業績説明會上説,海水温度變化導致扇貝再次大量損失。
6年間,扇貝4次非跑即亡。不過,千萬別因此打岔,忙着追問“扇貝去哪了?”“海底究竟有多少扇貝?”
我們要看到真正的重點。
那就是獐子島集團選擇在哪些年份宣稱扇貝“跑路”?這對公司業績造成多大影響?業績的改變又是為了什麼?
不妨鎖定兩個年份:2016年、2017年。此間獐子島一減一增,先“寅吃卯糧”、後“毀屍滅跡”,完成了財務數據的“乾坤大挪移”。
以2016年為例,這一年的騷操作是“虛增利潤”。獐子島2016年財報稱,公司實現歸母淨利潤7959萬元,一掃2014年、2015年連續兩年虧損的陰霾,開開心心摘掉ST的帽子。
但是證監會調查發現,獐子島集團通過少報扇貝採捕海域面積、少記營業成本從而做高利潤。底播扇貝養殖成本與捕撈麪積直接掛鈎,若少報捕撈麪積,成本便可降低,利潤則會上升。證監會調查發現,獐子島集團少報採捕海域面積13.9萬畝,虛減成本6000萬元。
證監會是如何發現上述違規事實的?藉助衞星定位技術,證監會調查人員對公司27條採捕船隻數百萬條海上航行定位數據進行分析,運用計算機技術擬合還原採捕船隻的真實航行軌跡,復原了公司相關年份的真實採捕海域。
此外,獐子島集團未對部分資產作核銷處理,又隱藏了7111萬元的營業外支出。獐子島在2016年底重新進行了底播,根據獐子島成本核算方式,重新底播區域的既往庫存資產應作核銷處理,資產價值為7111萬元。
(資料圖 來源:紅星新聞 王勤/視覺中國)
二
剛剛提到的兩手操作,直接導致獐子島2016年賬面年利潤虛增約1.3億元。
島友們不妨用獐子島公佈的7959萬元年利潤,減去證監會核算出的1.3億元虛增利潤。得出的數字表明,獐子島集團2016年業績實際應為虧損。
這一點很關鍵。獐子島集團在深交所上市,深交所規定,企業若連續3年虧損將被暫停上市,無法繼續在資本市場融資。獐子島集團2014年、2015年連續虧損,若2016年繼續虧損,難逃暫停上市的命運。
到了2017年,獐子島集團採取與上年迥然相反的操作——“虛減利潤”。
還是分兩條線來看,先看獐子島集團的表述。其稱,2017年對存貨進行盤點時,發現大部分海域養殖的扇貝因餌料短缺而餓死,這部分扇貝實現不了原有價值,因此要核銷並計提跌價準備。
這一計提不要緊,足足讓公司損失了近6.3億元,2017年度的歸母淨利潤一路跌到海平面以下,為-7.23億元。
不過,證監會的調查給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釋。調查發現,獐子島集團以扇貝死亡為由,將以前年度已採捕完畢未結轉成本的虛假庫存一次性核銷,大幅虛減2017年利潤,藉此完美消化2016年隱藏的1.3億元成本。
把兩年一增一減的操作合起來看,2016年是寅吃卯糧、虛減成本,2017年是財務“洗大澡”“毀屍滅跡”。兩者疊加,便是一套熟練完整的“乾坤大挪移”。
(資料圖 來源:紅星新聞 王勤/視覺中國)
三
這個騙局為何長期無法被戳破呢?令人無奈的一個現實原因是,因存貨在水下,無法用肉眼識別,取證難度極高。
每次業績“變臉”時,獐子島集團給出的理由都是存貨(扇貝)大量損失。這批扇貝身處海底,若想詳盡盤點殊為不易,加之獐子島集團在盤點上並不“老實”。
自2014年“冷水團事件”引發爭議後,獐子島集團每年春秋二季會對底播蝦夷扇貝做抽測。
證監會調查發現,在2017年披露的《關於2017年秋季底播蝦夷扇貝抽測結果的公告》中,獐子島集團自稱在120個點位進行抽測,但調查人員通過衞星定位數據發現,其中60個點位並未有抽測船隻經過。這説明,獐子島集團憑空捏造抽測數據,掩蓋自身庫存資產問題。
獐子島集團就是這樣,利用扇貝庫存難以肉眼觀測、採捕作業海域難以事後追溯的特點,屢屢在扇貝庫存上做文章,長期隨意記錄採捕作業區域,影響成本、操縱財務報表。
此外,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其在業績“大變臉”後並未及時向市場披露。據調查,2018年1月初,獐子島集團財務總監就已知曉公司2017年淨利潤不超過3000萬元,這與公司此前宣稱的“年盈利預計9000萬至1.1億元”有較大差異。
業績變動情況原本應在2個工作日內披露,但消息正式公佈是在近一個月後的1月30日。該做法已是嚴重誤導投資者。
業內人士介紹,從以往多起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件來看,農業企業的特殊性導致造假手法隱蔽,造假事實較難認定。調查人員運用衞星數據追溯航行軌跡,拆穿了獐子島的造假戲法,讓其難以故伎重演,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四
對這一公司應如何處罰?不少人認為,必須將它罰到傾家蕩產。
新《證券法》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最高罰款1000萬元人民幣;對相關責任人最高罰款500萬元人民幣。
由於獐子島涉案違法行為發生在新《證券法》修訂前,按照“從舊兼從輕”的新舊法律銜接適用原則,該案仍按舊法予以處罰,而60萬元人民幣罰款是舊法規定的上限。
“60萬頂格處罰造假成本太低”,島友會不會有同款感慨?
實際上,除60萬元行政處罰,民事責任追究往往是重頭戲。比如方正科技虛假陳述案行政處罰後,上海金融法院受理1300餘件案件,涉及千餘名投資者,通過示範判決加調解的方式公司賠付7000餘萬元。大智慧虛假陳述案行政處罰後,千餘名投資者通過民事訴訟令造假企業賠償9400餘萬元。
新《證券法》出台確立了集體訴訟制度,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解決了證券糾紛中受害者眾多分散造成的起訴、維權不便等問題,財務造假違法企業將面臨更重的民事賠償責任。
“總體而言,隨着新證券法貫徹實施和執法力度持續加大,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等追責手段的綜合運用下,資本市場造假、欺詐企業的違法成本將大幅提升,投資者利益也將受到更加有力的保護。”證監會相關人士表示。
文/雲中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