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如何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構建公平有序的數據競爭規則,成為關乎數字經濟發展的核心議題。
10月13日下午,在南方都市報舉辦的“後疫情時代大數據應用與隱私保護”論壇現場,多位來自學界和業界的專家分享了他們的觀點。
圓桌討論。攝影 南都記者馮宙鋒。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注意到,目前在電商等互聯網行業中,已將數據要素嵌入各個業務環節;金融領域的企業則高度依賴數據開展業務或進行風控;在社保、醫保等公共服務領域也有諸多大數據應用的案例。
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廣東省法學會網絡與電子商務法學研究會會長劉穎稱,在疫情期間切身感受到大數據在追蹤溯源、精準防控方面發揮的作用——通過分析挖掘海量數據,精準甄別來自危險地區的疫情人羣,然後進行防疫管理。
虎牙數據合規負責人王平總結,數據具有預測趨勢的作用,能幫助需求方和供應方匹配交易,併為用户提供個性化的服務。她以可穿戴設備為例,目前一些智能穿戴設備已可通過識別大數據,對使用者進行健康情況的預測。
“利用數據能力進行創新,這是未來數據對於人類社會有重要價值的一個方向。”王平説。
不同於土地、勞動力、技術、資本等傳統要素,數據具有乘數效應,可以連接不同生產要素而產生倍增效果。那麼,如何利用數據使之發揮潛在的價值?
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鄧志松認為,應該在法律規則的設計上鼓勵數據交易和合法流動,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讓數據產生更大的商業價值,從而造福於整個社會和消費者。
今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公佈了《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指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作為建立數據要素市場的重要環節,數據應該如何定價仍在探索之中。其中的難題在於,如何把數據產權明晰化,以及平衡產業發展與個人信息保護的關係。
“如果數據無法定價,這等於缺乏了數據要素市場的運行基礎。”盤和林説從目前的情況看,大數據定價在每個領域不一定都能夠實現,但可以讓一些行業先“跑”起來。他預測在三到五年間,一些特定數據的定價和交易問題將得到明確。
隨着大數據應用價值的實現,企業間的競爭不僅表現為用户爭奪,更表現在數據資源的積累上。企業間的數據競爭不斷加劇,由此產生糾紛不斷。
如何構建公平有序的數據交易及競爭規則?劉穎認為,最重要的還是要將數據在不同主體間權屬和利益進行劃分——既有別於傳統的以物權為代表的絕對權,也有別於賦於知識創造者一定時間壟斷性的知識產權。
“在數據經濟時代數據已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如何平衡數據主體、數據處理者及控制者的利益,在保護數據主體隱私等權益的基礎上促進數據經濟社會價值的實現,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劉穎説。
鄧志松表示從現有的案例看,迫切需要對技術性的規則進行清晰定義和完善,比如什麼樣的平台可以被認定為必要基礎設施,從而應當以合理的市場條件開放給其他企業使用。
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教授韓偉提到,數字經濟環境下,競爭規則、數據規則、消費者保護規則日趨競合,不同規則的協調和統一需要引起足夠重視,避免規則內耗,降低市場預期。此外,數據類型包括公共數據、工業數據、個人數據等類型,在構建數據競爭規則中應注重分類規範,關注不同的數據類型對數據競爭規則設計的影響。
在韓偉看來,競爭文化與消費者數字素養的培育也值得重視。比如消費者數字素養,特別是涉及個人信息的隱私保護意識的培育,對公平有序數據競爭規則的構建會起到積極的輔助性作用。
採寫:南都記者李玲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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