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哇棒傳媒管控不力等違規被責令改正 主辦券商東北證券

由 納喇曉枝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4日訊 證監會西藏監管局網站日前公佈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7號)顯示,經檢查,哇棒移動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哇棒傳媒”,430346)存在以下問題:

  一、對控股子公司管控不力。一是公司於2015年收購北京昊海金橋傳媒技術有限公司)70%股權,並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經檢查,發現公司未能對昊海金橋實施有效管控,該公司日常經營決策、財務管理等仍由收購前的實際控制人馬全利全權負責。二是昊海金橋2017年至2018年向馬全利及其同學控制的公司無償借款2020萬元。公司未能及時知悉上述情況,未能對昊海金橋貨幣資金進行有效管控。截至檢查日,上述借款仍有577萬元未能收回。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1號)第十二條相關規定。

  二、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運作不規範。公司部分股東大會決議長期未執行、委託程序不嚴謹;部分董事會會議通知時間不符合相關議事規則,會議表決結果存在瑕疵;董事會下屬專業委員會未按照規定召開會議,未實際履行職責。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1號)第十條相關規定。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1號)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哇棒傳媒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哇棒傳媒成立於2009年7月22日,註冊資本6153.31萬人民幣,姬長偉為第一大股東、實控人。公司於2013年12月4日在新三板掛牌,主辦券商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試行)》第九條規定:主辦券商應督導掛牌公司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以及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重大經營決策的程序與規則等。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1號)第十二條規定:公眾公司應當強化內部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建立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確保公司財務報告真實可靠及行為合法合規。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1號)第十條規定:公眾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召集、提案審議、通知時間、召開程序、授權委託、表決和決議等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記錄應當完整並安全保存。股東大會的提案審議應當符合規定程序,保障股東的知情權、參與權、質詢權和表決權;董事會應當在職權範圍和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對審議事項作出決議,不得代替股東大會對超出董事會職權範圍和授權範圍的事項進行決議。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1號)第七十七條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被檢查或者調查對象有義務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對於發現問題的單位和個人,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責令公開説明、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立案調查或者移送司法機關。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西藏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7號

  關於對哇棒移動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哇棒移動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經檢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對控股子公司管控不力

  一是你公司於2015年收購北京昊海金橋傳媒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昊海金橋”)70%股權,並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經檢查,發現你公司未能對昊海金橋實施有效管控,該公司日常經營決策、財務管理等仍由收購前的實際控制人馬全利全權負責。二是昊海金橋2017年至2018年向馬全利及其同學控制的公司無償借款2,020萬元。你公司未能及時知悉上述情況,未能對昊海金橋貨幣資金進行有效管控。截至檢查日,上述借款仍有577萬元未能收回。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1號)第十二條相關規定。

  二、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運作不規範

  你公司部分股東大會決議長期未執行、委託程序不嚴謹;部分董事會會議通知時間不符合相關議事規則,會議表決結果存在瑕疵;董事會下屬專業委員會未按照規定召開會議,未實際履行職責。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1號)第十條相關規定。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1號)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進一步加強對子公司管控,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規範運作水平,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追償欠款。你公司應自收到責令改正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上述問題的整改工作,並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西藏證監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