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昨天(2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新規對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進行大幅下調,明確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民間借貸的利率是民間借貸合同中的核心要素。《規定》對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作出調整,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賀小榮表示,民間借貸與中小微企業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有利於降低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引導整體市場利率下行,是當前恢復經濟和保市場主體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