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李雲琦)7月21日,上交所發佈紀律處分決定書,對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馬興田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
上交所表示,根據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康美藥業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及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收入、利息收入及營業利潤;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等五大違規行為。
上交所決定,對馬興田、許冬瑾,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邱錫偉,時任財務總監莊義清,時任監事、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温少生,時任監事馬煥洲,時任董事馬漢耀等共計21人予以公開譴責。
此外,上交所在此次紀律處分決定中還表示,馬興田、許冬瑾,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 副總經理邱錫偉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公開認定,時任財務總監莊義清,時任監事、總經理助理、 副總經理温少生,時任監事馬煥洲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此前的7月10日康美藥業曾公告,馬興田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此次提及的被公開譴責名單中有莊義清、馬煥洲、馬漢耀、林大浩、李石、李定安、江鎮平、張弘等十餘人同樣應當對康美藥業披露的定期報告存在虛假陳述承擔法律責任。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李雲琦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