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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科科技首日換手0.44% IPO募6.49億中泰證券賺0.35億

由 藍樹芬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3日訊 今日,山東聯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聯科科技”,股票代碼“001207”)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截至今日收盤,聯科科技報20.55元,漲幅44.01%,成交額412.86萬元,換手率0.44%,總市值37.40億。 

  聯科科技是一家專業從事二氧化硅和炭黑的研發、生產與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中二氧化硅產品主要包括LK、LKHD及LKSIL系列橡膠工業用二氧化硅和非橡膠工業用二氧化硅;炭黑產品主要包括N100、N200、N300、N500、N600、N700系列及LK系列橡膠用炭黑和特種炭黑。公司兩大系列產品主要用於輪胎和工業橡膠製品、電纜屏蔽料、色母料及飼料和日化行業等領域。 

  聯科集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86.15萬股,間接持有公司股份105.61萬股,合計持有公司股份9891.76萬股,佔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的72.46%,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吳曉林和吳曉強合計間接持有公司76.28%的股份,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聯科科技於2021年1月14日首發過會,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報告期內存在“轉貸”行為。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同一筆貸款轉出單位與轉入單位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轉出與轉入單位是否具有關聯關係;(2)“轉貸”資金通過多家單位流轉後再轉回發行人、部分“轉貸”資金轉出與轉入時間間隔較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轉貸”行為向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進行資金拆借的情形;相關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3)是否存在藉助“轉貸”行為進行體外資金循環粉飾業績的情形;(4)“轉貸”行為涉及的貸款本息是否按期全額歸還,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相關事項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存在被行政處罰的風險。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前五大供應商存在一定變化,昊星硅業為發行人純鹼第二大供應商。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實際控制人吳曉林退出昊星硅業的原因,股權轉讓價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名義轉讓仍實質控制或持股以規避關聯交易的情形,是否存在糾紛及潛在糾紛;(2)報告期內向昊星硅業進行採購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相關交易價格是否公允,昊星硅業是否存在為發行人分攤成本、承擔費用或其他利益轉移安排的情形;(3)石英砂及硫酸的主要供應商變動是否合理,報告期採購單價波動是否正常。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報告期內扣非後歸母淨利潤、收入淨利潤率以及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波動較大。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發行人報告期內歸母淨利潤、收入淨利潤率以及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大幅波動的原因,相關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會對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相關風險是否充分披露;(2)主要產品報告期銷售單價大幅波動的具體原因,是否與市場價格趨勢一致,發行人是否具備應對產品及原料價格波動風險的能力,相關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準確;(3)貿易型客户與行業經營慣例是否相符,相關收入是否真實實現。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鄭在旺、賽林(香港)將發行人股權以零對價轉讓給聯科集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外匯、税收監管規定;相關外方股東的投資及股權受讓行為是否真實,是否存在受託持股或信託關係等情形;(2)是否存在以較低價格供貨給鄭在旺、賽林(香港)代理銷售,如是,是否構成聯科集團變相侵佔發行人利益的情形,是否損害發行人債權人的利益,是否存在潛在糾紛;(3)聯科新材料從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摘牌的原因,與其他少數股東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安排;(4)報告期內發行人與聯科新材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公允;聯科新材料新三板掛牌時未完整發現並披露關聯方的原因,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對關聯方交易及披露是否有效。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聯科科技本次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開發行股票4550萬股,發行價格為14.27元/股,保薦機構為中泰證券,保薦代表人是陳鳳華、閻鵬。聯科科技本次募集資金總額為6.49億元,募集資金淨額為5.96億元。 

  聯科科技最終募集資金淨額較原計劃少421.41萬元。2020年12月11日,聯科科技公佈的招股説明書顯示,公司擬募集資金6.01億元,將用於10萬噸/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萬噸/年硅酸項目、研發檢測中心建設項目、償還銀行貸款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聯科科技本次上市發行費用為5297.22萬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薦機構中泰證券獲得保薦與承銷費用3546.43萬元。